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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12-5 1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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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楼主电话并解释后,交警支队随即派人进行了调查。经初查,12月3日周六上午,有一半交警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另一半交警在执行交通警卫任务,三面像路段当时无交警执勤,与楼主反映事情不符。建议楼主通知或陪同当事人到交警支队说明详细情况,或者先到三面像所在交警中队进行指认和核实后到支队。如情况属实,交警支队将一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回告。
此外,关于助力车的问题,一并在此解释。根据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按照这个规定,我市所有自称是“燃油助力车”的车辆,其实都属于机动车,确切地说应当属于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取得相应驾驶证并上牌。但是,由于这些车辆又不是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因此无法上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上路行驶。但现实情况是,大量超标的这种车辆在生产,在销售,在购买,在上路,仅靠交警部门依法制止不准上路是不现实的。所以,从法律规定并结合安全的角度考虑,必须经过考试后取得驾驶证才能上路驾驶。希望各位能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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