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广大网民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支持和关注。 12月15日“鄂H8006警号警车,请你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为市民作表率”一贴发布后,支队非常重视,16日纪委立即责成该车所属单位说明情况,并就网名所反映的事实进行核实,并于20日形成了最终的处理结果,现回复如下: 1、鄂H8006警车当日用于城区道路机动勤务,流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日民警按照工作安排从7时30分开始在雨霖路口执勤,期间一名民警因为早上出门执勤忘记拿反光背心装备,便驾驶警车回家拿,其家位于广场“小乐仙”餐馆后的住宅院内,因为时间急,就临时把警车停在了路边。 2、交警支队纪委经过调查后,认为该民警当时驾驶警车并未从事警务活动,而且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构成了“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且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支队决定给予该民警口头警告一次,并责成其按“违停”(代码7023)违法行为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 3、附:已经缴纳罚款的发票影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