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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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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1-12-30 17: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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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1年3月京山县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4号)精神,出台了《京山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1】14号),对全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进行核定,以核定编制设置岗位,通过公开竞聘实行编内聘用。对不愿意参与竞聘的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在落实相关保险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中,对由乡镇调往县城而编制仍在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由编制所在卫生院书面通知其本人回院参加竞聘上岗。根据本人自愿,若他们不愿回院参加竞聘,不享受本次人事制度改革的补偿政策,今后不再办理编制异动手续,视同调入单位的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对待。
本次改革,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定编定岗不定人”,编制只作为财政核拔经费的依据,不确定到具体某一个人。贴中所述,应为在本次改革中111名编制在乡镇而工作在县城的“乡调城”人员。这些人员在当时改革时均逐一得到过书面征求意见,因本人放弃了回乡镇参加竞聘,故其本人不再占有编制,视同调入单位的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对待,以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身份参与下一轮县直医疗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 一知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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