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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4 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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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鄂州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州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现在起,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综合责任制的考评内容,列入创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提供了制度保证。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语委统筹、部门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高效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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