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齐同兴 通讯员长鸿)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涉及校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大桥交警大队多策并举,。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做到“四不放过”,即驾驶人资质不合格不放过、车辆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过、学生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辖区内校车交通安全。 全面细致地开展摸底排查。大队联合辖区教育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及行车线路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认真排查辖区各学校的校车登记使用情况,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登记、审验,坚决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同时,严格登记备案制度,对临时聘用、资质不全的驾驶人和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校车,建议学校及时解聘或停止使用,确保万无一失。 实行中队包学校制度。每个中队承包辖区内公路沿线学校,采取定时、定点检查和随时、随地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校车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接送学生,防止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队牵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劝告家长和学生不雇用、不乘坐无资质的车辆。并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同时要求路面执法民警要根据客车户籍化管理的规定,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加大校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大队不断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厉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车辆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签订新学年交通安全责任状。按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大队会同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同所有学校签订交通安全双向责任状,明确学校为第一管理责任主体;另一方面敦促各学校同所有校车车主和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监督职责。对校车驾驶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学校、照管人员及时予以纠正。大队还每月核查校车驾驶人违法、事故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抄报到学校,严禁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确实加强校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