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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梁子湖区城管局靠罚款创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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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1-10 16: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时报记者张继果 王正旺)鄂州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只是一个副科级单位,却供养着30人,为了解决经费问题,该局通过对送货到梁子湖的车辆罚款创收。日前,鄂州市纠风办通报了对该局的处理结果:4名涉事人员被解聘,两名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干部被诫勉谈话。  2011年11月,鄂州市部分送货下乡的副食批发货主反映,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对停靠在指定停车范围以外的“占道”货车统一处罚,但罚款额可以“协商”,货主甚至可以一次性交清一年的罚款。
  鄂州市副食品批发商会负责人证实,该市约有60多家副食批发店长期往太和镇送货,该局对送货下乡的车辆进行罚款的现象已存在多年,如果不交罚款,当地城管环卫人员就以各种理由不允许停车卸货。而且,每辆车的罚款“年票”金额逐年递增,2009年为200元,2010年为300元,2011年则增加到500元,众货主大多敢怒不敢言。
  接到举报后,鄂州市纪检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于2011年11月21日公开通报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协商罚款”的问题,同时启动了治庸问责机制展开调查处理。
  经调查,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于2003年4月成立,主要负责太和镇城区的城管、环卫、市政、园林工作。该局为区属副科级单位,在岗的30人中仅有一名财务人员为公务员编制,一名城管队员为事业编制。该局长期以来通过“协商罚款”的方式进行创收养人,执法权更是被“层层发包”,处于一种放任不管的状态,罚款收入的账目到2010年后才有账可查。
  在鄂州市纪检部门的督促下,2011年底,梁子湖区“治庸办”对该区城管环卫局违法规定乱罚款进行了通报:该局对送货下乡等车辆进行处罚,属超越职权的行为。此外,该局还存在行政处罚程序违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近日,鄂州市纠风办向记者通报称,该局4名相关责任人被解聘,该局违规收取的70550元已被追缴,其中9000元已退还当事人。梁子湖区“治庸办”对太和镇分管城管工作的副镇长柯某和协管城管环卫工作的干部胡某进行诫勉谈话。
  鄂州市纠风办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梁子湖区城管环卫局存在的问题,他们已要求当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从源头上彻底杜绝乱罚款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城管环卫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机关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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