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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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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节、元宵节(以下称“两节”)即将来临,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将进入高发期,为做好“两节”期间中心城区的禁鞭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喜庆、文明、祥和的佳节,“两节”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再下禁鞭令。 今年我市中心城区的禁鞭区域,仍以市政府2009年公布的范围为准,即东起江山岗,西止西宝山四干渠(含东光电子公司,花园小区),北起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高店桥,南止掇刀白石坡武警支队前总干渠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禁区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途经禁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凡在禁区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广大市民有权制止和向有关单位举报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者可以利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拍录器材收集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证据,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将给予50-200元奖励,并对举报者予以保护。举报单位和电话:龙泉派出所2332770、泉口派出所2332878、白石坡派出所2443100、白庙派出所2333932、油城派出所2272969、黑风口派出所227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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