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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2-2-1 08: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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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1年度十佳纳税大户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等2011年度全市纳税额前10名企业“2011年度十佳纳税大户”荣誉称号。并对其中纳税总额2亿元以上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奖励25万元;纳税总额1亿元至2亿元的湖北烟草公司咸宁分公司奖励人民币20万元;纳税总额8000万元至1亿元的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3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纳税总额3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湖北省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武钢森泰通山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咸宁供电公司等5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咸宁市人民政府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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