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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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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2-5 17: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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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绝症女人的最后呼唤
我与荆门钟祥市柴胡镇天堂村8组王乾隆是在深圳打工时认识的,当时他对我特别好,曾多次山盟海誓,要照顾我一辈子,我看他忠厚老实,于2003年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当时的柴胡镇是荆门出了名的穷乡僻壤,我不顾父母和家人的再三反对,于2004年农历2月与王乾隆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婚后,我们夫妻恩爱如初,和王乾隆父母关系融洽,邻居都说他王家娶了一个好儿媳。婚后,我们并没能像大多数夫妻那样很快生养小孩,后在医院检查得知,王乾隆得了严重的前列腺炎,不能生育,当时王乾隆在珠海一所学校当保安,每月工资只有800元,除了生活费就所剩无几了,我只有拿出我多年打工苦苦攒下的钱为他治病。当时,在武汉同济医院用中医调治,每月都要2000多元的费用,我一边打工一边照顾他治病。
就在这时,王乾隆的弟弟王小刚考上了武汉地质学院,由于他家在农村,家庭本就不富裕,在当时的柴胡天堂村来说,能够把孩子送上大学的没几家。俗话说的好,“长兄当父,长嫂当母”,从小父母就教育我们做子女要孝老爱亲,我既然嫁给了王乾隆,作为王家的儿媳妇,我就有义务和责任担起担子。于是,我这做嫂子的二话没说,就主动承担起弟弟王小刚的学费和生活费用。我还清楚的记得,2004的9月,我拿着我结婚收的彩礼钱13118元(由于给王乾隆治病也就剩这些了),亲自将弟弟王小刚送到武汉的学校,交上了学费,临走时还给了他第一个月生活费500元。面对王乾隆的治病钱和王小刚的生活费,我当时很无助,但我一直坚信困难总是一时的,再艰苦的日子,只要夫妻不离不弃、相濡以沫,通过共同努力,幸福的阳光就算迟早会照到我,那也是温暖幸福的!
我刚刚送走弟弟王小刚,又来到深圳,坚持打双份工,勉强一月挣上2000多元,每天我拖着疲惫的身子很晚才回到宿舍,当时好好睡上一觉对我来说是很奢侈和美好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8年,一次偶然的高烧,我倒在在了工作岗位上,后被工友送到深圳南山区医院,被诊断为红斑狼疮,这是一种绝症,无法根治。由于深圳的住院费很高,在病情稍稳定后,我回到了钟祥老家,住进了钟祥市人民医院,当时是王乾隆的母亲来医院看了我一次,王乾隆听说我得的是终身疾病,回都不回来看我一下。由于我病情棘手,钟祥医院要求我最好转到武汉大医院做进一步确诊治疗。然而我把医生的要求告诉王乾隆的父母后,他们家说你愿意到哪就去哪,家里没有钱给你治病。在我无助的时候,我只有含泪告诉我娘家父母求救。第二天,我父亲及娘家人把我转到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治疗,最终确诊为红斑狼疮,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我只能有回到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时在医院医生刘宏宝的精心治疗下,病情有所缓解。可是经济困难,我在刘医生给我开了些药后,又回到深圳一边打工挣钱,一边治病。当时,王乾隆看我到了深圳,于是他从深圳好的岗位上辞职,一个人去了云南昆明,故意躲着我一样。
直到2010年11月25日,我又回到荆门,于12月7日住进市二医,在医院住院24天,期间王乾隆和他母亲来看我一次,给了1000元钱,从此王乾隆就更换了手机号码,我多次向他父母哭问他的下落,他父母以不知道为由,拒绝告诉我,王乾隆像是在这个世界上消失的无影无踪。没有办法的我,只有来到上海打工挣钱治病,2011年4月份,王乾隆母亲以带孩子为由,说是家中修房子需要钱,我将唯一的5000元钱汇给了她,我还是想一家人好好过啊!2011年8月,我突然收到钟祥市法院的传票,王乾隆借用夫妻关系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9月7日,法院鉴于我的病情和多方了解后,没有同意王乾隆的离婚请求。
离婚没有达到王乾隆彻底抛弃我的目的,他再次失踪,我回到钟祥柴胡,还被他父母恶言相加,赶我出门,我无奈之下再一次回到上海打工。2012年春节将至,我牵挂我那4岁的儿子,腊月24日,我带着给儿子买的衣物,高兴地回到钟祥柴胡家中,本想团团圆圆和他们过一个春节,刚进家门,我热情的喊了一句“爸妈,我回来了!”谁知道公婆恶声声的说“谁是你妈啊.....”,我给儿子换上新买的衣服时,公婆却不让,还恶言辱骂我,还强行要回为我办低保和医保的700元钱,然后赶我出门,当时已是下午5点多了,我一个人乘坐一辆摩的,在严寒冬日里3个小时,才回到荆门掇刀娘家。
2012年1月25日(新年正月初四),我的的病情再次恶化住进医院,几次被下达病危通知书,一天的抢救费用就超过两千元,住院仅仅一周费用已达到1万多元,面对无力支付的高昂医疗费用,我只能在医院苦苦挣扎,却怎么也放不下我那可怜的孩子。
我希望最后看看我的孩子,感谢社会好心人给予我的关心.............................明天又要交医药费了,每天用丙种球蛋白两瓶1200月和抗生素药物及其他消炎药物共计2000余元,我请求好心人给我帮助,可怜我那4岁的孩子啊.....................................
本文由刘秀君口述,弟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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