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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陕西省咸阳市 2012-2-5 18: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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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重点
1 、粮食加工。 以湖北芦花荡粮油集团为龙头,其他规模以上现有米业品牌进行有效整合,鼓励同类米业加工企业采取参股、兼并等方式走联合经营之路,改善资本结构,壮大“芦花荡”粮食加工企业规模。积极适应市场酒类产品消费新变化,支持企业发展符合市场消费特点的优质、低度、营养健康的商务养生酒,加大“黄山头”酒业对外扩张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黄山头”酒业,创立知名品牌。
2 、食用菌加工。 大力发展食用菌成品加工,采取招商引进与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办法,培育或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制售成品菌企业,使用先进生产机械和技术,提高食用菌生产规模和质效。大力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进一步加大科研力度,开发双孢蘑菇食品新品种,研究信用菌鲜菇保鲜新技术,不断断改善食用菌产品品质,延长食用菌产业链条,同时按照“农超对接”的要求,鼓励双孢蘑菇食品进入超市连锁销售,支持优质双孢蘑菇出口创汇。
3 、果品加工。 围绕葡萄、柑橘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柑橘清洗打蜡加工,不断提高柑橘分级、打蜡、保鲜、杀菌和馐等产品化后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柑橘品质,提高柑橘附加值。同时,通过招商引资,筹建葡萄酿酒厂,提升葡萄价值。
4 、特色食品加工。 立足公安地域特色,用现代生产工艺发展传统农业,大力发展公安葡萄、柑橘、食用菌等特色食品加工,做大做强绿色食品品牌,不断提高系列食品市场占有率。
5 、畜禽加工。 到 2015 年全县形成 150 万头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实现产值 20 亿元;形成 500 万只蛋禽屠宰加工能力,实现产值 5 亿元。
四、扶持政策
1 、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高标准产业基地建设投入,整合项目资源,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扶持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产业基地。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入,每年从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对关键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加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投入,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农产品加工园区供电、供水、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扩大园区范围,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大精品名牌财政支持力度,对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获得无公害食品或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2 、实行税收扶持。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和指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支持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 15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实行用地优惠。 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对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集体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配置土地。在农业生产基地内建设农产品新加工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且落实了土地复垦措施,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支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联结的农产品基地建设,在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上重点倾斜。
4 、改善服务环境。 对新上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实行“五个一” ( 一名县级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服务专班、一名经济联络员和一名治安联络员 ) 的服务模式,并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全程代理服务”和并联审批制度,对新进入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间为项目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属本省立项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 50 %收取;对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属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费一律按不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下限标准的 30 %收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支持成立农产品加工专业协会,围绕农产品加工业需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行业管理和规范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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