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控违查违考核奖惩《办法》出台
任期内新增违建,4区1局领导要负责
考核期限:今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荆门晚报记者 周慧慧
日前,《荆门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将对各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控违查违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办法》要求,市控违办对东宝区、掇刀区政府,漳河新区、荆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局,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控违查违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违法建设无限责任制”,即领导干部对其任期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负“无限责任”,凡任期内对新增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级工作时,应征求同级控违办意见。
此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力度大的责任主体进行加分。总考核时,以各年度考核分值的平均分作为总考核得分。市直相关单位的考核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对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的单位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考核参照市直相关单位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时,以月度考核分值的平均分作为年度考核得分,总考核时,以各年度考核分值的平均分作为总考核得分。
据了解,各区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10日前对上月工作进行月度考核,当年12月进行年度考核,2014年12月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结束时进行总考核。各区应制订全年拆除存量违法建设计划、处置存量违法建设计划,并逐月分解,于每月28日前提出下月拆除计划、处置计划报市控违办,作为市控违办对该区控违查违工作考核的依据。
此次设置中心城区控违查违工作优胜区2名,优胜单位2名,优胜街道办事处(镇)2名,优胜社区(村、场)20名,优秀工作者30名。
控违查违优秀最高可奖50万元 荆门新闻网讯(荆门晚报记者周慧慧)《荆门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同时明确,市政府设立600万元奖励基金,对考核优秀的区、单位、街道、社区实行奖励,最高可奖50万元。
此次考核中,对于在中心城区控违查违工作总考核得分90分以上、新增违法建设拆除率100%的,给予奖励。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总考核排名前2名的区,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胜区奖,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总考核排名前2名的街道办事处(镇),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胜街道办事处(镇)奖,各奖励30万元。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总考核排名前20名的社区(村、场),颁发优胜社区(村、场)奖,各奖励20万元。
对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且总考核排名前2名的市直相关单位,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胜单位奖,各奖励10万元。对控违查违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秀工作者奖,各奖励1万元,并向组织部门推荐优先提拔重用。
此外,对控违查违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各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行政问责;市直相关单位受到3次通报批评或月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出现违建后48小时内既未发现、处置,又未上报,或瞒报、谎报的,经查证核实后,每新发生一起,扣除社区(村、场)干部、驻社区城管执法人员人均年工资总额的10%;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非法、越权批准用地和建房手续,或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核实,严格按照《荆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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