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民间和荆楚大地其他地方一样,结婚盛行哭嫁的习俗。姑娘出嫁时要哭嫁,哭嫁哭得声情并茂,情真意切,就能感动人,就会给娘、婆二家带来好运和福气,即“新娘哭、两家福”。 传说很早以前,通顺河畔的东村,居住着张姓和李姓两姓人家,两家各有一女孩。居住在西村的王姓和周姓两姓人家,两家各有一男孩。于是,张家和王家,李家和周家分别给孩子们订了娃娃亲。孩子们长大成人后,他们又择了同一日的婚期,备好结婚用品后,同一天办喜事。 出嫁当天,张家女自以为结婚是件欢天喜地的大好事,应该高高兴兴才是,哭哭啼啼不吉利,整个大喜日子,她笑眯了眼,欢喜还来不及,哪里哭得出来?从上轿到夫家的路上,她一声也没有哭过。 李家女却不同,出嫁前三天就开始哭,哭父母的养育之恩、哭兄弟姐妹的手足之情、哭与亲人的离别之苦、哭媒人的不实之言……内容繁多,丰富多彩。临上轿时,拉住哥嫂的手,哭得惊天动地。还一路上抽泣不止,直到新郎家门前才作罢。 两个姑娘同时出嫁,而且又同嫁到一个村子里,一个不哭,一个大哭,引起了人们的议论。大伙把会不会哭嫁,作为衡量女子才智和贤德的标准。有的说张家姑娘缺心眼,不会哭嫁;有的说张家姑娘心狠,不孝顺;还有的说姑娘的人品差,急于出嫁,不地道。王家的公婆见媳妇不会哭嫁,心里老大不满意。婚后公婆对她总看不顺眼,过日子嗑嗑碰碰,最终被丈夫一纸休书,退回了娘家。 李家女会哭嫁,受到了众人的赞扬,大伙夸姑娘乖巧撩浆,称赞娘家父母教女有方,教出了个贤德的好女子。婆家更高兴,庆幸周家娶了个玲牙利齿的巧媳妇。李家女在婆家,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事事顺心。不久又添人进口,周家一天比一天兴旺,娘、婆两家都称心如意。家和万事兴,正应了“新娘哭、两家福”这句俗语。 那么,哭嫁习俗究竟始于何时呢?一般认为哭嫁源于抢婚。抢婚也称掠夺婚,它是古代氏族部落外婚时期,用战争手段俘获妇女的一种野蛮地强制婚姻形式。可以想象,面对突然而来的劫掠,身为弱者的女子,只能眼泪洗面,这样,“哭”和“嫁”很自然地拴在一起了。久而久之,哭嫁就成了婚姻中的一种习俗。 到了封建社会,掠夺婚姻不存在了,男婚女嫁讲究明媒正娶。但姑娘出嫁,仍然要哭嫁。哭嫁之所以存在,除了它作为一种习俗,具有较强的传承性外,更重要的是仍有哭的理由。那时,婚姻取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儿女没有自主择偶的权力,尤其是女子,被称为菜子命,撒到哪儿就在哪儿生长,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姑娘们对自己的丈夫是好是歹,公婆是善是恶,一无所知。对未来的生活疑虑重重,恐惧和困惑交合在一起,哪能不哭?再者,在家生活了十七八年,突然要离开亲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又不能随便回娘家,顿时生出一种生离死别的感觉,想起来就心酸。即便是铁石心肠的人,也会禁不住放声大哭,姑娘哭嫁就是人之常情了。 随着父母包办婚姻旧婚俗的废除,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恋爱,自主选择自己的配偶了,按说是没有什么可哭的了。但作为民俗事象传承性特征,兼以“新娘哭、两家福”及“哭哭发发、不哭不发”的观念存在,这些又成为哭嫁继续存在的缘由。不过,这时的哭嫁与过去有质的变化,纯粹是一种“求幸福、盼吉祥”的象征意义的哭。只是作为婚俗形式的继续保留和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