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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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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2-15 2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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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居住在鄂州市长江天下小区10栋的赵先生反映,2010年家中遭遇大火,因为整个单元消防栓没有送水,消防官兵无法及时灭火,导致家中损失40余万元。春节期间,找小区物业公司理论多次无果。赵先生称,准备将物业诉诸法庭。
业主:火急火燎消防栓却无水 物业公司:消防栓无水管网压力不够
赵先生称,2007年,他购买了长江天下小区10栋一单元7楼一套商品房,房屋面积为150多平方米。由于儿子面临结婚,2007年,赵先生耗资30万元对房子进行装修,一家人于2008年入住新房。
据了解,2010年12月1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家中保姆在取暖器上给孩子烘烤衣物,就在这个时候,取暖器上衣物着火,保姆扑灭大火不成,抱着孩子匆匆下楼,小区居民见状,纷纷拨打119报警。
赵先生称,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发现整个单元楼里面消防栓没有送水。消防队员将消防车的水带牵引到7楼,才将大火扑灭。“这次大火家中至少损失40万元,如果单元楼里面的消防栓有水的话,及时灭火,损失就会小很多。”赵先生称,2011年年底,他曾和小区物业管理方多次协商,物业方称,只愿免收业主3年的物业管理费,不愿意赔偿业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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