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田县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罗办文[2012]22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罗田经济开发区,县人武部,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罗田县治庸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罗田县治庸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罗田县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本着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问责对象: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及具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垂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机关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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