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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将重罚教师酒后进课堂
首犯者通报批评,并扣全年一半奖励性绩效工资;再犯者全扣;三犯者待岗
2012-02-16 荆楚网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楚天金报刊发《鄂城区颁“禁酒令”禁止教师酒后上课》报道后,鄂州市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鄂城区教育局出台“禁酒令”加强师德建设的作法。13日,该市教育局出台相关处罚规定,禁止教师饮酒后进课堂,为此开通举报电话 0711—3386055、0711—3386029,接受社会监督。
该市教育局负责人称,新学年将重点查处教师酒后进课堂等违规行为,并将此作为今年治庸问责的重要工作之一。
“教师要少些酒香多些书香。‘禁酒令’既有利教师保护身体,又让其作学生表率,广大教师理应自觉遵守。”该负责人坦言,春节刚过,当地教师酒后进课堂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教师为人师表的形象。他要求全市严查教师工作日中餐饮酒、上晚自习的教师晚餐饮酒的行为。对于第一次违反规定者,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扣除全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第二次违反规定者,除通报批评外,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第三次违反规定者,作待岗处理,并责成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单位综合性评先选优资格。对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三人次以上违反规定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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