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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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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2-17 09: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霸王条款!
城西分局经检大队责令一经销商取消店内告示
本报讯(记者王瑞 通讯员陈三林 姜顺安)19日,城西分局经检大队在百日执法行动手机通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武昌大道某手机经销商在店内张贴了一张告示,上面写着“商品一经售出、本店概不退换”。根据相关规定,此告示属于霸王条款。城西分局的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经销商给予了警告并责令其取消该告示,此做法得到了在场消费者的支持和好评。
据了解,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该经销商的店堂告示明显是为了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可见,包退包换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履行。
市工商局城西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手机经销商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这家店内的告示属于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城西分局也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店堂告示中的霸王条款,维权不拘小事,消费安全要从点滴抓起,希望大家遇到此类状况要及时与工商部门合作,共同净化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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