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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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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入住城西一家宾馆,不慎摔伤,与宾馆产生纠纷,在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的调解下,17日,余先生获赔200元。13日,外地旅客余先生入住城西某宾馆,他穿着宾馆提供的塑料拖鞋去洗澡,走出卫生间后摔倒,手臂受伤。摔伤后,宾馆老板立即送余先生去医院检查。余先生认为,宾馆没有在卫生间前铺防滑垫,所提供的拖鞋也不防滑,造成摔伤的责任应该由宾馆一方负责;而宾馆老板认为卫生间内已经铺上了防滑瓷砖,余先生走出卫生间后摔倒是自己不慎所致。于是余先生便向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经过调查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宾馆要负责消费者在宾馆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宾馆没有在卫生间前铺防滑垫,所提供的拖鞋也不防滑且没有对消费者警示提醒,应承担主要责任。通过调解,宾馆老板退回了余先生住宿费70元,并支付余先生在医院检查费用及医药费130余元。工商人员要求宾馆老板在卫生间铺设防滑垫并张贴防滑标示,以避免再出现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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