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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关注家乡发展 于 2012-2-25 09:56 编辑
荆门晚报消息:近段时间,快递安全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内部分城市陆续开始实行实名制消除快递安全隐患,并准备推行物品类快件收寄环节验视盖章制度。有读者为此询问,这些规定是否会侵犯市民的隐私,合不合法?另外,哪些物品不能邮寄?
记者咨询邮政部门工作人员获悉:邮件验视制度一直有规可循,在具体操作时也注意保护市民的隐私。如根据《邮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也应当场验视内件。
另外,不可邮寄的物品主要分为九大类: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各种货币;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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