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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我叫王x,于2012年2月28日上午8点,我骑三轮车从瓦池送货回家,在五峰桥那里,一辆125踏板车从后面快速行驶,可能是欲超车不慎,刮到了我的车的后车厢,倒了。我问她怎么样,受伤没有,她说要等她老公来,我当时没带手机,因为我客户等的急,就骑三轮车叫我老婆过来,我很快就来到了医院,把她带到中医院检查,花了600多元钱,结果没事,医生都说不用住院。
但是后来,她老公把交警叫来了,交警就把我带到中队,要求我填写事情经过,当时我没有带证件,有些内容无法填写,我说我家很近,让我回去拿。我刚走到中队门口,田队长就叫2个协警不准我走,并跑上来四个交警,按着我就打,我根本就没反应过来,头部重重的撞在地上两眼冒花。他们又把我拖了几米,连拖带抬把我关在办公室内,几个人把我按在沙发上,对我一顿乱打,我当时就喊,交警打人了,窗外有很多人围观,他们还是扭住我,我奋力挣扎,却被他们拖到地下按住猛打,当时我的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了严重威胁,整个人就觉得正进入生死边沿。我说我要报警,要打110,田队长说:“你打,看他们管不管”。果然我打了110,过了十几分钟也没有来,我只有给家人打电话,说我被打得不行了,后来家人来了,他们不准进,好多围观的群众实在看不过眼,都纷纷指责他们,说他们象禽兽。当时我母亲在和他们拉扯因过度焦急引起心脏病发作。后来郭指导员来了,才解了我的危难,了解情况后,把我和母亲送到中医院,医生检查说我母亲很危险要抢救。我检查结果也是多处伤势严重,医生说要住院治疗。他们送我去的2个交警说他们下班了,就走了,把我丢在医院不管了。下午我带伤拿着医院开的检验结果和住院证明找到中队,那个姓田的队长说我是自己撞的,说他们没打我,我当时只感觉到我面对了一群什么人啊!简直是草菅人命的一群暴徒。大约等了2~3个小时,中队的胡队长来了,下面就是胡队长和我的一段对话,我如实记录:(我说对方不是我撞的,但是我是出于人道主义带她去检查,检查的结果没事,医生也说没事。胡队说人家有天天住院打麻将住5~6万元的,有这样的人,你没钱让人家住院,我中队申请救助款来让她住院,反正是国家的钱来让她住院,我说她没伤,医生不要她住院,我被你们打伤了,医生说要住院,你们出点钱让我去住院,胡队长说让我自己出钱,等监控录像看了之后,是不是我们打的,再作处理)。
社会各界人事,面对如此事情,我能怎么做?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人身权利呢?才能还我公道呢?
我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无法无天的警员给予查处,让他们向我道歉,还我尊严。还世人一个干净的交警形象。
人类在进步,但人性在泯灭,我希望用我的执着,给那些不符合人民警察标准的“人民警察”以洗涤。打击腐败,弘扬正气。尽一个社会主义公民应尽的微薄之力。
受理结果: 2012年2月28日上午8时许,斗瓦路五峰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当事人王俊(男,生于1972年7月28日,汉族,初中文化,从事个体经营,家住公安县斗湖堤原种场东风队,东风一巷)驾车逃离现场,后又在公安县中医院阻止息事的妻子帮事故的受伤者邹先凤检查伤情而受到群众举报。斗交中队根据群众举报到中医院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王俊口头传唤到中队接受调查。当日11时许,王俊随中队警察到了中队事故办公室(装有监控设施),负责事故工作的田德强副中队长要王俊书面陈述交通事故的经过,并给了笔和纸。王称自已不会写,田就准备做笔录,此时,王俊未经允许就离开了办公室。田德强副中队长跟出来喊:“王俊不要走了”。王俊不听劝阻,继续向中队院门外走去… 于是田德强副中队长叫民警尹立辉、彭俊拦住了王俊,并拉王俊到办公室去继续接受调查。王俊被民警拉的同时,按王俊自已的话说“他们拉我时,我就犟,乱扭,而倒在地上”。这时王俊借机耍泼,睡在地上喊“警察打人”。鉴于这种情况,民警便将王俊抬到了事故办公室。王俊在办公室里仍然要冲出去,被警察按坐在办公室的椅子上。王俊不但不配合调查,还拼命地喊“警察打人”并用电话告知家人说“我被打得不行了”。王俊的母亲、妻子不明真相到中队大吵大闹说“警察打人”。由于王俊的母亲(据王俊说是高血压患者)情绪激动快要倒在地上时被中队的女警察扶住,随即将王俊的母亲用救护车送往中医院治疗。这场闹事持续了个把小时后才慢慢平息下来。以上就是王俊在信坊中投诉的“警察打人”的真实情况。事发后,中队高度重视,一是组织专班进行事故调查,二是向县公安局何书记及时报告,县局并派了督察查处此事,三是中队主要负责人队长、指导员专门接待王俊了解“警察打人”的真实情况。综上所述有以下几点要作特别说明:一是王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并将出事的车子藏在家中,企图逃避事故责任,其妻子息事而帮事故受伤者检查伤情,还付了600多元的检查费用。身为事故的当事人王俊一是逃离现场,二是阻止其妻的息事行为而遭到群众举报,王俊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责任。二是斗湖堤中队在群众的举报和指认下,核实或查找交通事故的逃逸者,口头传唤嫌疑人王俊,是职责所在,传唤过程也合呼法律程序。三是王俊被传唤到斗交中队,理应配合警察的盘问和调查,在传唤期间不应随意离开。可是王俊不经允许就离开调查询问场所,肇事逃逸的嫌疑进一步上升,作为警察更应该将其控制。由此可见,王俊“警察打人”的信访投诉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视听。斗湖堤交警中队 2012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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