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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荆州区500多名大病参合患者再获二次补助
为了减轻患大病参合患者的经济压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结合省医改方案提出的2009年度住院费用补助率再提高5个百分点的要求,根据《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今年初,荆州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决定对2009年度患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实施二次补助。
荆州区合管办首先确定了二次补助的对象,即2009年度住院的参合患者,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基金补偿后,年内个人多次住院或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累计住院自费金额超过1万元者。同时,根据2009年度新农合大病基金数额,当地经过测算,确定补助系数。荆州区在对2009年度所有住院参合农民进行筛选,确定了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镇、村公示一周后,发放大病二次补助资金,共有513名大病参合患者获得二次补偿资格,发放大病二次补助基金150万元。 其中:再次获得3000元以上补助资金的有155人,5000元以上的有68人,1万元以上的有17人。3万元以上的有2人。弥市镇天保村八组一患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参合患儿陈嘉欣,2009年就医共花费177035元,在住院补偿达到封顶线30000元后,再次补助39600元,总补偿达到69600元。纪南镇董场村七组村民钟华,肾移植术后共花费142474元,住院补偿28403元后,再次发放大病救助资金30700元,总补偿达到了59103元。陈嘉欣的父亲说:“是党挽救了我儿子的生命,我们全家感谢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通过实施二次补助,提高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减轻了当地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新农合制度。 (荆州区合管办2010年06月08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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