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5824|回复: 6

灵乡镇试点“扩权强镇” 也就是以前所说的镇级市 获批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127

主题

356

帖子

938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938

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2012-3-22 09: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灵乡论坛 于 2012-3-22 09:48 编辑

  灵乡网立足湖北灵乡,打造高质量的灵乡人网络生活,传播灵乡文化。在灵乡,上灵乡论坛!  今日大冶讯(记者 陈珉)20日,记者获悉,大冶市灵乡镇等33个乡镇被正式确定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作为中国现行体制中的最基层政权,终于开始破解“大脚穿小鞋”瓶颈,试点“扩权强镇”。
  据悉,去年4月,中央确定在全国25个经济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湖北省被定为省级试点。今年3月初,省委办公厅正式批文,确定孝感市汉川市的马口镇、宜昌市夷陵区的龙泉镇为中央编办确定的试点镇,武汉市的蔡甸区奓山街、黄陂区武湖街、江夏区金口街,黄石市大冶市灵乡镇、还地桥镇、阳新县富池镇等31个乡镇为省级试点镇。
  按照文件精神,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迫切需要,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湖北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
  据大冶市灵乡镇党委书记袁知鹏介绍,发达乡镇发展面临财政留成少、人手紧缺、事权不足等多方面限制,一直存在“大鞋小穿”的窘境。此次试点改革,包括了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扩大管理权限、加强公共服务和完善配套政策等。尤其对于“扩权强镇”,将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方、能放即放”原则,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创新,增强发展能力,既能破解乡镇发展瓶颈,又能发挥经济发达镇辐射带动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21

主题

1649

帖子

2033

积分

中尉

Rank: 6Rank: 6

积分
2033

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3-31 20: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44

主题

1740

帖子

2225

积分

中尉

Rank: 6Rank: 6

积分
2225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2013-2-16 16: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国务院申请,撤销大冶市灵乡镇、金牛镇、鄂州市梁子湖区,合并成立县级灵乡市,交鄂州市代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浙江
精华
0

16

主题

1480

帖子

2288

积分

中尉

Rank: 6Rank: 6

积分
2288

IP属地:浙江省杭州市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3-2-16 19: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追魂 发表于 2013-2-16 16:33
向国务院申请,撤销大冶市灵乡镇、金牛镇、鄂州市梁子湖区,合并成立县级灵乡市,交鄂州市代管。 ...

交鄂州代管?不可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9

主题

682

帖子

1031

积分

少尉

Rank: 5Rank: 5

积分
1031

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2013-2-16 23: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贴,强烈要求斑竹删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浙江
精华
0

57

主题

157

帖子

776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776

IP属地:浙江省杭州市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3-3-3 16: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灵乡、金牛本来属于鄂城,而花湖、汀祖、碧石本来属于大冶的(1956年左右调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1

1631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18158

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3-3-3 23:54: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