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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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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时报讯(记者王焱尧)22日,鄂州市召开教育工作会议,推出系列教育改革新举措:取消市级奖励加分、撤销全部重点班、学校数量撤并减半、早中晚餐自由售卖的学校食堂原材料成本,不得低于相应收入的55%……
鄂州市教育局局长丁永辉称,今年将在湖北省率先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验,确保鄂城区改革试验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同时做好华容区改革试验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争取梁子湖列入省改革试验区。
280所学校拆并调整至130所
据鄂州市教育局长丁永辉介绍,按照鄂州市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鄂州市将在今后3年内,将全市280所义务教育学校调整为130所(其中农村学校103所)。2012年,鄂州市要基本完成农村初中的布局调整,稳步推进农村小学的布局调整,力争完成30所农村小学的撤并工作。
此外,鄂州市将采取“联村共建”模式,调整农村小学布局。各乡镇按照全市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分片组织撤并小学所在农村签订共建协议,由片区各村将几所小学合并,建一所中心小学,其他小学改为中心小学的低年级教学点或改办学前班(幼儿园),由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取消市级奖励加分政策
丁永辉称,鄂州市还将推进中考及其考生制度改革创新。今年,鄂州市中考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方面,今年湖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要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70%分配到初中学校。鄂州高中全部指令性计划,按城区(街办、市直、民办初中学校)、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开发区和鄂州经济开发区六大区域进行分配。其中70%指令计划由各区、开发区直接分配至初中。分配生中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区域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
其二,鄂州市将鄂州高中设置“飞翔班”,单列招生计划,面向农村招收50名线下生,鼓励学生在农村学校就读。
第三,鄂州市将严格控制中考加分制度,取消鄂州市级奖励加分政策。
4月15日前,撤销全部义务教育重点班
据悉,鄂州市将大力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重点办行为,要求各类中小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以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办的名义招生。
鄂州市明文规定,严禁举行入学和新生分班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正式开学前组织新生参加考试,也不得在正式开学后组织以分班为目的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也不得以办快慢班、实(试)验班、特色班、提高班、火箭班、特长班、兴趣班等任何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各所学校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坚持均衡原则平衡分班,杜绝挑班、择班行为;均衡配备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安排教学资源时,要一视同仁,不得有所偏重。
鄂州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表示,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开展拉网式清查,做到清查不漏一校、不漏一班。对于已开办的重点班,必须于4月15日前全部撤销,进行平衡分班;对于问题严重的或者屡教不改的学校要派驻工作组,督促立即整改。
经清查整顿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鄂州市将追究学校相关领导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免去学校责任领导职务。
学生食堂回归 伙食费逐月收取
为保障学生膳食质量、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和经营服务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鄂州市自2012年起,将学校食堂“零利润”作为学校后勤工作目标之一。
鄂州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各学校要切实提高食堂支出中原材料支出的比例,早餐包餐制学校食堂原材料成本不得低于早餐收入的60%,早中晚餐自由售卖的学校食堂材料原材料成本不得低于相应收入的55%,严格控制其他成本。
早中晚餐自由售卖的食堂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所销售食品价格必须低于社会同类食品价格;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要坚持自愿进餐原则,逐月收取学生伙食费,禁止一次性收费。
要在确保食堂日常运转和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食堂盈余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救助贫困生等公益性开支,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各地要将辖区内中小学食堂财务列为每年必审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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