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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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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苏州市 2012-3-28 00: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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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09年被国务院批准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采取的是托管方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1996年起就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先后对周边村镇进行了4次较大规模的托管。今年5月,省市两级政府就托管洪山区2镇、江夏区4个乡镇下发文件,对开发区规划进行调整,使示范区规划面积达到518平方公里,提出“再造一个武汉”的规划设想。
2.主要做法
一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被托管区域内除人大、政协职能以外的所有经济社会管理事务,机构仍然保持70余人的规模,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实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管理。
二是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被托管区域内规划、建设、拆迁、安置所有投资开发费用。托管后街道、乡镇、学校、卫生院所有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均由开发区管理。
三是区政利益分配。采取“分段基数增长法”相应调整财税利益分配关系,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开发区管委会每年给予洪山区2.8亿元财政补偿(其中2亿元由市财政与洪山区结算、0.8亿元由开发区划转),开发区管委会每年给予江夏区3.4亿元财政补偿(其中1.7亿元由市财政与江夏区结算、1.7亿元由开发区划转)。开发区管委会和被托管区域所在洪山区、江夏区每五年进行一次协商,重新调整财政补偿数额。
四是托管区内所有建设开发审批手续由江夏区和洪山区政府办理。
3.利弊分析
优点:一是便于统一规划建设,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使郊区(县)农民住房条件极大改善,享受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二是有利于规划和定位各专业园区,有利于建设从科技研发、成果孵化、产品中试到产能培育等多种基地,搭建投融资平台。
弊端:一是开发区还未收益就要承担大量投资,还要给区县分利,财政压力过大。二是由于公共服务社会化管理的探索还不成熟,过大的管理区域和偏小的开发区机构,会造成规划、建设和投资的分散,不能把精力全部集中到经济发展上来,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好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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