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慧人家 于 2012-3-31 08:28 编辑
掇刀工商竭泽而渔,个体业主苦不堪言 ——举报我市一起严重乱罚款事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我想以我的所见来告诉社会,个体经营者是一些什么人? 也无需依赖我的见识,在你们的眼中可以见证,他们根本不是企业家,也绝非尊优的公务员,他们中的成功腾达者凤毛麟角。坦承地说,他们就是一个为了谋生、低贱却又纳税的群体,其中有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创业青年,他们凭自身的不屈创造出了一条无须ZF救济和维稳支出的生路。 不幸的是,这样一个主观自立自生的群体,反倒遭遇莫名的摧残。 本月,掇刀区众网吧业主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000元-10000万罚款的“口头”通知,理由正是本篇抬头所述的未办理变更登记。暂且不说1万元与1500元之差距因何而生?关于就习惯或者历史沿袭来讲,个体经营中的转让司空见惯,每日发生,无奈这些刚创业者即非董事长也非经理,所谓的“知法懂法”对他们来说可谓差强,工商部门为何不本着引导的理念为出发去教劝并举,却在毫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开出数倍于国家条例规定的罚金?相煎何急! 或许在掇刀工商眼里,执照未来得及变更的网吧就属黑网吧、黑个体经营户,为此你们歇斯底里地喊不交罚款就通知电信断网。无奈啊!无奈!吁请工商的同志能看一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我们的审批和监管单位是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我们店里都嵌挂着印有自己姓名且年年检审的《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和《网络信息安全证》,我们年复一年的按时按额交纳营业税和管理费,难道就因为这张执照的暂未变更,就否定我们合法存在而置人于艰难吗?同是工商,相煎何急! 我们是小个体经营户,在市ZF招商引资的大潮中,我们虽显得微不足道,但我们却有着弱势群体的广泛代表性,在如此恶劣和不人性的市场环境下,我们起誓,一旦我们的生存受到胁迫,结果所引发的反抗将是惊人的,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道理正在于此。但我们会理性在先,法律和上访是我们的首先选择,我们将不遗余力。广大市民和理解我们的法律界朋友,市场环境关系到你我每个人,感谢给予我们可贵的支持。文末附上一段条例内容,以资我市领导体鉴: 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2011年国家颁发《个体工商户条例》开篇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