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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审计局为保腐滥用公权偷换计算基础造假账真相 荆州市司法局两老干:审计公权遭滥用,荆州审计黑洞深!
荆州市审计局有关领导为保腐滥用审计机关公权力公信力,采取偷换计算基础方式组织造假账骗领导骗舆论真相揭密,请网友和记者朋友高度关注。 2005年,荆州市政府为解决市政法几家职工住房困难,时任市政府副市长的张其宽同志代表市政府在市中院,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向市政府请示修建职工住房的请示件上作了批复。其运作方式与市人大、市政府等市直十多家机关相同。是采用全省及荆州比较通行的定向开发订购房方式。乙方整体开发甲方整体购买。其房价谈价计价方式是以平方米土地价加主体工程造价,加配套费,加销售环节营业税及附加,加土地增殖税得来的。建筑企业只赚取工程施工利润。俗称成本价房。2005年5月,为掩人耳目,市司法局从表面形式上采取内部招标选施工企业,由局工会主席郭先德负责,从四家报价单位中选了由郭先德同学无资质人员挂靠的报价高的金隆公司。为此,在党组扩大会上了发生激烈争吵。综上所述,司法局职工房其政府建房批文,合同签订及政府同意转让土地批文均在国家建设部等单位禁止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文件之前。符合当时政策法律。此项工程复杂就复杂在关系工程穿连裆裤上 。 一、合同约定及市场建材涨降价后调整房价计算方式。2006年5月18日,市司法局长张钦代表司法局与乙方金隆公司法人代表易海涛签订了购房合同和土地转让协议。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土地出让金200万元。购房合同第三条约定:平方米房价952元。车库950元,小储藏室680元。双方还约定,施工期内如遇建材价格上涨“上涨超百分之十(不含本数)的部分百分之七十由购房户承担。建材价格下降,甲乙双方按价格上涨承当的比例受益”。合同第九条又重申:“本合同一经签订,房屋销售价格除本合同第三条明确的涨价因素外,今后不再考虑其它因素提高房价”。按合同履行,就是据实计算建材上涨下降额,并按约定比例甲乙双方分担。在原定房价基础上,核增核减甲方应予承担的建材涨价或降价部分价款,形成最终平方米房价。这是合同双方约定的房价调整的计算方式和双方各自承担的市场建材价格风险比例。合同属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举报起因。2008年11月29日上午,荆州市司法局长张钦在未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进行决算审计的情况下,宣布二点涨价理由。一是说原合同只含一半一百万土地款,这次要加一百万进房价,二是建材上涨。宣布新定房价1188元,车库1198元。由于将车库及储藏室按建筑面积一倍收取费用。名义上每平方涨价23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实际平方米房价1250元。实际涨价300元。张钦并在多种场合宣称原合同无效,恐吓购房户。由于他们事前利用职权,采取卡脖子办法,不按正常程序与每户购房户单独签预售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备案,购房户处于不利境地。不签合同就买不成房,签合同就挨宰四五万。并威胁不签就向社会卖掉房子。一些购房户被逼无奈而签了合同。职工对张钦宣称无效合同十分反感,对要加一百万进房价质疑。2008年12月14日下午,局部分领导开会,澄清了原购房合同本身就含二百万土地款后,局长张钦拿出金隆公司中标书给众人传看说,因签合同在前,招投标在后,招投标法要强制执行,现中标价是783元,原签合同时造价是550元,所以每平方要涨230多元。郭先德补充说,涨价的账就是这么算来的。我们了解到司法局砖混结构预制板房造价应在600元以内,市中级法院与司法局同期施工的砖混结构现浇板房成本高于司法局砖混预制板房,主体工程造价中标价只585元后,知道他们是在合伙做笼子骗职工巨款。强列要求按合同约定算账审计遭拒后,市局七名老干部遂向市纪委实名举报。要求算账,查明真相。同时反映了司法局为乙方报销应予承担的横向水泥便道车位款二十多万,送乙方价值二十万元砖,少收乙方十三万土地款,违合同向社会卖十四套房及四间储藏室。以及司法局法援楼串通招投标及搞操作低价倒卖局培训楼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市人大接访认定甲乙双方合同有效
市纪委同意对司法局职工房进行审计后,张钦说市人大要来听证,纪委就停了下来。市司法局老干部也给司法局党组写了信,要求与局党组及张钦局长对话。涨价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据实算账,有根有据,合法合理,公开透明,以确保购房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要留下司法局干部被骗数百万的千古笑柄。2009年3月27日下午,市局通知一些老同志参加第二天对话会,老同志来后,得知是市人大领导开座谈会,就走了。只一个老同志上去跟夏主任打招呼而被留了下来,原来是以李代桃僵的人大领导接访会代替对话会。在会上,市司法局请来的市造价站造价师黄某骗人大领导说,司法局2007年8月初开工的砖混结构预制板主体工程造价每平方米要九百元,比实际造价高三百多元,房价要1300元。加之司法局提供的乙方金隆公司自已招标自已中标的虚列装修工程项目形成的中标价763元造假信息,领导表态因房价低于成本价,无审计必要。虚构一百万土地款入房价也无追究必要。同时在会上确认了司法局与金隆公司合同有效。事后发了摘报。
四、荆州市审计局有关领导为保骗两次偷换合同约定计算方式真相
市纪委委托市审计局组织算账,市审计局抛开甲乙双方合同在原定合同房价基础上,只计算建材上涨下降额,并按比例分担的原则。另搞一套办法算账。委托众诚造价公司进行工程造价计算,众诚公司核减掉金隆公司未施工的虚列的房屋装修工程款100多万后,得出工程总造价7981166.88元。将其中标价平方米造价763.元核减为每平方米673.66元。账上反映还有一些应减未减约80万项目未动。 委托惠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决算财务审核,惠泽所以众诚所造价计算每平方米673.66元为基础,扣出在六楼上违规加层1094平方米房面积,扣款66万元,平方米造价603元后。得出竣工决算成本总额为14,056,841.95元。平方米成本价1,293.63元。高于司法局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涨三百元后综合计算约1250元40多元。惠泽所在竣工决算审核中,为了造假,违反国家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文“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违反竣工决算财务审核成本发生原则这一会计准则,虚提一笔利润1,323,762.85元。虚算营业税及附加及土地增殖税68万元。将已计入主体工程造价内成本的规费等项目又剔出重入决算成本21万多元。还有虚算利息及房屋维修基金等项目,总共虚算300多万元。荆州市审计局并向市司法局专门发函称:“我们认为这两个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翔实,证据充分,操作程序规范,结论真实可信,可予认可”。市司法局以此结论向市纪委写报告称,因房价低于成本价,乙方向社会所卖十四套房是用来平衡涨价因素的。举报人举报之词经不起一驳。后荆州市纪委以此结论向湖北省纪委治工办写了报告。并提供其内部报告给名为被告实为原告的荆州市司法局局长张钦在法院开庭时当庭举证作为无违规违纪诉讼证据使用。
市纪委分管案件负责人将众诚公司主体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竣工决算财务审核报告交举报人复印,说如有问题,可提出来。举报人之一因原长期分管司法鉴定工作,经咨询鉴定专家,发现市审计局组织算账一是偷换了合同约定计算方式,二是已搞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存在应减未减约80万问题,特别是竣工决算财务审核报告违规虚算情况严重,总额达三百多万元。并逐项列表送市纪委,市纪委转市审计局。要求审计局总审计师汤从华答复举报人。刚开始,汤说他审核未认真,说再组织复核。一直未作答复。两举报人遭疯狂报复被卖掉房子,被告上法院后,举报人向汤索要造价账目,与汤多次交流,汤也承认不是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算来的,原合同房价中不含造价外提利润这一块。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算账,没话说,房价就是千元左右。他核对了建材涨价情况,涨的并不多。是听说市人大认定为无效合同,按无效合同算的账。说他个人意见肯定是想维护原有结论。打算再请外地人组织复核,手里有个东西。
2011年11月,法制日报记者范传贵采访汤从华,汤信誓旦旦说,二次审计均显示合理。并说又请了湖北隆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审计报告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同样显示每平方米1188元的团购价“在合理范围内。”法制日报记者以此为为根据发了两篇稿子,一篇名为“官商勾结骗职工巨款举报难成立”,另一篇为“荆州市纪委回应: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欺骗社会舆论。今年二月份,举报人找市审计局总审计师汤从华索要隆兴公司鉴证报告,汤说未留底子,不给。举报人后通过其它途径得到了隆兴公司有关荆州市司法局“圆梦缘小区开发项目销售价格鉴证报告。”经走访有关司法鉴定专家及主管部门,“销售价格鉴证报告”结论,一不是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计算基础方式算来的。仍属于偷梁换柱的一种糊弄人的计算方法。其计算基础错误。二是所谓“销售价格鉴证报告”不属于会计师事务公司业务范围,其所依据的“中国会计师其它鉴证业务准则等3101号”规定并无此类业务。经走访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有关领导,从事价格鉴证业务必须具备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隆兴公司无此资质。其所谓价格鉴证报告是无效的。隆兴公司抛开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办法,另以社会上普通商品房开发商独立开发商品房为计算方式,少扣原决算审核报告中虚提的土地增殖税三十多万及造价内规费20多万再人决算及一房二价等项目近百万后。另提取原合同价款中不包含的,所谓开发利润百分之十五,销售费用百分之三至四,管理费用百分之三至四共计取费416.7739万元费用入账。最高值为1576万元作计算依据。得出价格鉴证结论有关众诚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惠泽公司《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两个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该项目的造价及基建财务状况。”以及“该房屋单价定在1313.29-1447.71元平方米间属正常范围,因此,双方协商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1188元平方米,更在合理范围之内结论。”。由于该鉴证报告本身就不成立。该结论只不过是荆州市审计局有关领异为保骗局,骗领导,骗舆论,滥用审计机关公权力公信力,而克隆的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
为此,我们向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及湖北省审计厅厅长张家祥发出了请愿信。信中说,审计职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腐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广大审计干部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不辞辛劳,刚正不阿,为维护社会和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而荆州市审计局有关领导却丧党性丧官德,为达到保腐目的,把人民赋予的审计职能作为保骗工具,滥用审计机关公权力公信力偷梁换柱造浑账,直接导致了实名举报人遭疯狂报复被卖房的恶果。产生了误导社会舆论保护邪恶的严重后果。虽是个案,其所造成的极其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不可低估,滥用审计职能公然挑战社会公平正义的危害不可低估,对审计机关审计干部良好声誉的破坏力不可低估。希望引起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查明事实,正本清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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