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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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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办结婚证时,就办《生育服务证》.办好《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办当时就给一张副本的《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上面还限日期,有效期至2010年11月30日前使用,都还没生过一个孩子,《生育服务证》过期了, 但本人并没有违反生育管理规定.于2012年2月份致电湖北省洪湖市乌林镇计划生育办咨询,办公室负责人回复:将原来的副本《生育服务证》、并提供妇检B超证明一起寄回去换.结果给换了一张《生育服务证》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无重新盖章!
《生育服务证》不仅是医院接生孩子时要的证明,并且本人买了生育医疗保险,孕期检查、生孩子都能报销.参保人员报销时必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
湖北省洪湖市乌林镇计划生育办,第一次给一张副本的《生育服务证》还说得过去,这次给一张《生育服务证》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无重新盖章,怎么说得过?在哪里都一样,办了结婚证就给办《生育服务证》,办完就给.我们办了,还得押在湖北省洪湖市乌林镇计划生育办,不给,说什么得等生完上户口了才给.太没天理、没人性了.办好结婚证,不给《生育服务证》,这是什么天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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