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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多家幼儿园违规收取书本费
教育部门:禁收书本费市纠风办:将进行查处
楚天都市报讯 时报讯(记者王焱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于2011年12月31日联合发文,禁止幼儿园收取书本费。然而连日来,不少读者向记者报料,鄂州市部分市直、私立幼儿园擅自收取书本费。
近日,一位鄂州市民反映,孩子奶奶将儿子送进位于吴都古肆的燕园幼儿园,幼儿园向家长收取了3项费用,其中伙食费98元、保育费1000元,书本费146元。“国家不是禁收书本费吗?”该学生家长质疑。当天中午,燕园幼儿园陈园长解释称,该园大班、中班、小班的书本费标准不一样,中班和小班为146元,大班为160多元。
随后,记者走访部分幼儿园获悉,鄂州市多数幼儿园均收取数额不等的书本费,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鄂州市实验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刘女士介绍,该园书本费小班是76元,中班是86元,大班数额尚未反馈至刘园长处。
鄂州市教育局职成教育科负责人熊科长称,目前幼儿园收取相关费用,均需前往物价部门备案。既然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幼儿园就不应当收取书本费。
鄂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王先生介绍,近段时间已接到关于幼儿园收取书本费方面的投诉,但是举报中心没有收到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科关于《幼儿园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文件,因此不能对收取书本费的幼儿园进行查处。
鄂州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科长刘珍奇说,当前正在对违规收费的幼儿园进行调查。鄂州市纠风办相关负责人称,将组织人员对幼儿园违规收取书本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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