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江南散人 于 2012-4-25 07:22 编辑
楚天金报报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湖北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按照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我省拟定了两套听证方案: 方案一: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覆盖率,以湖北省2011年居民用电量为依据,确定每户每月分档电量:第一档为0-130度/户·月,第二档为131-250度/户·月,第三档为超过250度/户·月以上的电量。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湖北气候特点,在夏季和冬季居民用电量较大的实际,确定每户每月分档电量:第一档为0-150度/户·月,第二档为151-270度/户·月,第三档为超过270度/户·月以上的电量。 具体电价为:第一档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第二档每度提价0.05元,第三档每度提价0.3元。以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例,第一档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价每度涨0.05元,为0.62元/度;第三档电价每度涨0.3元,为0.87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