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2897|回复: 5

撞死女教师官二代经鉴定系醉驾 已被刑拘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1

主题

2

帖子

13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13

IP属地:湖北省

发表于 湖北省 2012-5-3 08: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死女教师,闯祸的为何又是公车? 2012年05月02日 15:06:16
来源: 羊城晚报  新华微博     【字号:大 中 小】【打印】【纠错】
  近日,湖北鄂州一辆梁子湖区人大牌照的公务小轿车将鄂州高中一名女教师撞倒身亡。肇事者吴兴华涉嫌酒驾被警方控制。经了解吴兴华的父亲吴某系该市梁子湖区政协干部,事发时也在车上。(《楚天金报》5月1日)

  这是一则标签化异常明显的车祸事故,一看到此新闻,许多网友即刻给肇事者扣上了“官二代”的大帽子。虽然理智告诉我们不要对车祸事故中的嫌疑人刻意贴上身份的标签,虽然我们也希望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车祸事故,可是,这起车祸中的种种线索还是让我们难以抛弃司机身上这个真实与扎眼的身份。而口水、骂声和愤怒,也会接踵而来。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容易让网友给肇事者扣上“官二代”的大帽子呢?

  其一,公车私用。事发之时,是晚上8点50分,不属于工作时间。而据警察调查发现,此车系梁子湖区政协干部吴某及其儿子吴兴华走亲访友时所用,可以看到,这并非一般的公车私用,因为驾驶员并非政协干部吴某及其司机,而是他的儿子吴兴华。对此,希望吴家父子能够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其二,醉酒驾车。“吴兴华承认当日在亲戚家吃晚饭喝了点酒”,可问题是,明明知道儿子喝了酒,身为政协干部的吴某为何仍然让儿子驾车?在醉驾入刑之后,即便是普通百姓,恐怕也会知道醉驾的危害,身为公务人员的吴某,却依然让儿子醉驾,也应该负有相应责任。

  其三,吊诡之处是,政协干部为何会开人大部门的公务车?不仅仅是公车私用,而且,还是私用了其他领导机关的公务车。报道称,肇事车登记为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公务小轿车,人大部门的车怎么会让政协干部私用?其中有什么秘密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证明了当地公务用车的监管十分不到位。希望当地人大及政协两个部门能够及时回应公众质疑。

  其四,酒精测试的结果为什么还没有公布?事情已经过去了两三天,鄂州交警仍然没有公布对吴兴华的酒精测试结果,“吹一口气”就能出来的数字,为何迟迟不公布?

  不是社会不够理性,更不是网友们习惯于对一些案件的肇事者进行人为的标签化,而是我们在看到的听到的新闻之中,“官二代”作为身份标签已经固化了我们的思维。即使我们努力在纠正这种看似不理性的思维模式,但是,新发生的事实又会纠正我们的理性。看来,“官二代”要想摆脱那些绑架在自己身上的标签与恶名,只能靠自己努力了。如其不然,社会阶层之间的断裂会更加严重和不堪。(王传涛 原题:公车撞死女教师:“身份标签”为何挥之不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87

主题

1032

帖子

2103

积分

中尉

Rank: 6Rank: 6

积分
2103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5-3 1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acmey 的帖子

5月1日上午,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1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浙江
精华
4

22

主题

1193

帖子

2712

积分

中尉

Rank: 6Rank: 6

积分
2712

IP属地:浙江省杭州市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2-5-3 10: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0

主题

23

帖子

62

积分

下士

Rank: 2

积分
62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2012-5-3 09: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结果出来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54

主题

1843

帖子

2191

积分

中尉

Rank: 6Rank: 6

积分
2191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5-3 09: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87

主题

1032

帖子

2103

积分

中尉

Rank: 6Rank: 6

积分
2103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5-2 18: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德华)4月29日晚20时50分,吴某某(男、30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驾驶证号42070419820720005X,准驾车型B2)驾驶鄂G30089号明锐牌黑色小轿车,行驶至城区滨湖南路鑫华园小区门前路段,将行人张某(女、32岁、教师)撞伤,张某经送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初步认定,事发时,吴某某所驾车辆左前方与横穿公路的张某某相撞,造成张某某被撞飞落地后,身受重伤。当晚20时51分接到报警后,交警、巡警和120救护车先后在20时57分前均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并当场控制肇事嫌疑人。在调查得知肇事人吴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后,交警部门迅速将其押送至市中心医院采取血样,并于4月30日上午送往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检测,同日,对吴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5月1日上午,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1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对此,公安部门表示将依法严惩。对肇事车辆涉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目前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