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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o9hao9

[特别关注] 自来水公司,为什么违反市政府文件,多收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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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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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5-7 14: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来水公司: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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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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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5-7 14: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11出台了《荆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11]100号),文件对荆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文件规定每月每户5元,由供水公司与水费捆绑征收。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减半征收,实行先征后返。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捆绑征收自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家住物业小区的市民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有些疑惑。为了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10日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召开了协调会。会议明确:自2012年5月起,市供水公司在捆绑征收中对物业小区住户多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供水公司在以后的捆绑征收中按减半的标准与相应的小区住户采取抵扣的方式进行返还,直到多收的抵扣完为止。抵扣完后按减半的标准进行捆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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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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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5-8 09: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个建议: 既然非要我等老百姓捆绑自来水交所谓的垃圾处理费不可 。定的规矩实在太多,太复杂。比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减半征收,实行先征后返等等。还不如如污水处理费一样捆绑按用水量收取,生活垃圾的产生的多少,直接与用用水量的多少有关。一月用100吨水与一月用1吨水产生的生活垃圾是不一样的! 敬请有关部门近期不要征收空气污染费(虽空气质量一天天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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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供水总公司,地址:荆门市泉口一路69号,联系电话:0724-23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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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5-7 17: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ao9hao9 的帖子

网民朋友您好:
      今年按政府文件代收垃圾费以来,市容环卫局在供水收费窗口设有专人解释有关事项。看到此帖内容后,经协调,该局在网上作出专题回复,现转帕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11出台了《荆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11]100号),文件对荆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文件规定每月每户5元,由供水公司与水费捆绑征收。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减半征收,实行先征后返。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捆绑征收自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家住物业小区的市民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有些疑惑。为了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10日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召开了协调会。会议明确:自2012年5月起,市供水公司在捆绑征收中对物业小区住户多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供水公司在以后的捆绑征收中按减半的标准与相应的小区住户采取抵扣的方式进行返还,直到多收的抵扣完为止。抵扣完后按减半的标准进行捆绑征收。
     如您还有什么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24小时值班热线:2304699
                                                                         市供水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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