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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ao9hao9 于 2012-5-8 12:34 编辑
提个建议: 既然非要我等老百姓捆绑自来水交所谓的垃圾处理费不可 。定的规矩实在太多,太复杂。比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减半征收,实行先征后返等等。还不如像污水处理费一样捆绑按用水量收取,生活垃圾的产生的多少,直接与用用水量的多少挂钩。一月用100吨水与一月用1吨水产生的生活垃圾是不一样的! 敬请有关部门近期不要征收空气污染费(虽空气质量一天天变差)。
突然一个疑问产生了: 一个企业 与一个政府行政部门 联合捆绑要老百姓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是否合理与合法,请懂法律的人士探讨。 如果盐业公司或者糖业公司再捆绑一个什么政府收费项目呢,我等老百姓不能不吃盐和糖吧,还得挨刀,呵呵???
【先征后返】也是荆门政府的一大政策创新,值得全国各级政府推广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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