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白血病人的一个好消息
发这个帖子的目地是要告诉广东省外的患白血病或其他需要输血花很多钱(10000元以上的)的病人的家属
(指配偶、子女、父母),你们可以到广州、东莞、佛山等地去献血600毫升(一次最多献400毫升),这样大部分输血费用可以报销的,请见下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四条 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临床用血权利:(一)献血2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前两项规定的费用,由用血者向献血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立或指定的献血专门机构报销,经费在献血事业费中列支。
在全国,只有广东省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临床用血权利是最多的。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1400元
所以白血病人的家属,主要是其配偶、父母、子女,若在广州,东莞等地献血600毫升以上,他的白血病人的家属所用的血小板就可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也就是说每治疗量1400元的血小板,只要很少一部分钱就行了。(有的白血病人输血小板就要几十万元)
若白血病人在湖北、上海、北京等地输血小板,若其家属在广州,东莞等地献血600毫升以上的,在湖北、上海、北京等地输血小板后,可把用血发票、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件拿到到广州,东莞报销,或邮寄来也可以。
若白血病人在湖北、上海、北京等地输血小板,若其家属在广州,东莞等地献血600毫升以上的,在湖北、上海、北京等地输血小板后,可把用血发票、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件在输血地报销,就要等了,希望能快点(在省内是从2012年9月1日可以执行,见下面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2-05-18 10:00:51
卫办医政函〔2012〕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献血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以下简称“无偿献血相关人”)异地用血,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营造无偿献血良好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应当全面推进方便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献血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异地用血(以下简称“省内异地用血”)工作。
二、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
三、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四、血站、医疗机构和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相关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费用及相关文件的审核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相关人办理有关手续。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辖区内血站和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工作,做好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的技术支撑。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七、各省(区、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为无偿献血相关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九、外省(区、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本地用血时,享有本地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优惠政策。具备条件的省份之间,应当积极推进跨省异地用血报销。具体方案可参照本通知制订。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89/201205/54754.htm
番禺区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规定
凡在番禺区参加无偿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享有以下临床用血权利:1、无偿献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2、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限番禺、南沙地区),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献血量等量免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2届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以下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佛山市献血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无偿献血的公民,享有以下用血权利:
(一)献血量在200毫升及以上者,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献血者本人可按临床需要免费、优先使用血液;献血量不足200毫升者,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献血者本人可按临床需要优先使用血液,并可免费使用与其无偿捐献的血液等量的血液。
(二)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及以上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按临床需要免费、优先使用血液。
(三)献血后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公民,献血者本人可按临床需要免费使用与其无偿捐献的血液等量的血液。本条所称“免费”,是指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湛江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的有关规定
二、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临床用血权利:
1、在湛江市献血2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2、在湛江市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公民首次献血是机采血小板的,需再捐献一次机采血小板或全血才符合本条款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细则
第十三条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临床用血权利:
(一)献血2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献血累计600毫升或以上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前两项规定的费用,由用血者向区献血办公室报销,经费在献血事业费中列支。
佛山市无偿献血用血报销管理规定
一、报销范围
(一)献血量在200毫升及以上者,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献血者本人可按临床需要免费、优先使用血液;献血量不足200毫升者,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献血者本人可按临床需要优先使用血液,并可免费使用与其无偿捐献的血液等量的血液。
(二)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及以上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按临床需要免费、优先使用血液。
(三)献血后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公民,献血者本人可按临床需要免费使用与其无偿捐献的血液等量的血液。
深圳是没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
1、无偿献血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享有下列用血权利:
(1)、在特区可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用血费用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在市血液中心报销;
(2)、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有效的夫妻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及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在市血液中心报销。
2、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公民,本人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用血费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在市献血办报销。
关于献血者临床用血的报销的办法
根据珠海市卫生局(珠卫【1999】66号)文件和省物价局、卫生厅(粤价【1999】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珠海市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前的有关规定及珠海市卫生局罗尚武副局长(献血办主任)的指示精神,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报销的规定如下:
一、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前(不含五月一日)献血200ml,经检验合格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报销5倍的用血量(即200ml╳5=1000ml,以上类推,按血站供应医院的价报销)。经检验不合格者,则按献血量给予同等量报销(即献血200ml,则只能报销200ml的用血量)其他同上。从献血之日起5年有效。
二、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后(含五月一日)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则按省物价局、卫生厅(粤价【1999】100号文件规定执行。无尝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收费实行减免政策:(一)献血200ml以上的(含200ml),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报销临床用血价基本上扔为血站供应给医院的血价,但时间和报销血量不受限制。(二)献血累计600ml以上的(含600ml),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也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其他方面同前项,终生有效。
以上用血费用,由用血者携带有效证件;献血证、(献血证上填写用血量,用血原因,用血医疗机构盖章,输血者签名,用血者签名)身份证,户口簿、医院用血处方及发票到珠海市中心血站报销规定部分,以上有效证件不齐,则不能报销。
珠海市中心血站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根据《关于汕头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减免政策
献血2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也免交前项定的费用。
如何办理用血报销手续
准备以下证件到市献血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持本人《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院医务科开据的《用血证明》,医疗机构用血收费凭据。
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报销:(1)持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院医务科开据的《用血证明》和医疗机构用血收费凭据。(2)持有效的夫妻、亲属关系证件(如户口本等)、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
东莞市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规定
2、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含200毫升)、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报销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3、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含600毫升)、经检验合格的、自献血之日起一个月后,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报销前项规定的费用。
4、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献血量等量报销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5、根据卫医政发[2009]128号文《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1次200毫升计算,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潮州市中心血站
2009-8-26无偿献血者所享受的待遇
无偿献血者所享受的待遇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临床用血权利:
1、献血2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2、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前两项规定的费用,由用血者向献血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立或指定的献血专门机构报销,经费在献血事业费中列支。
下面是血小板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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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血小板的作用是止血,主要用于各种创伤或手术患者、产科大出血等患者的急救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治疗。
血小板的主要功能是止血,对于因血小板数量的减少及功能异常导致的出血,目前尚无其它治疗方法,只能依靠血小板输注达到止血目的。在血液病人或癌症病人的治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单采血小板为临床医生提供了更多和更有效的治疗手段。单采血小板有许多优点,一位捐献者可以捐献一个或二个治疗量的单采血小板,不但疗效好、剂量足,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输血不良反应及血传性疾病的发生。健康人捐出的血小板在48小时内就可以恢复到采集前水平,比捐献红细胞的恢复时间要短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