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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杨林办事处杨林村支部书记万正斌滥用职权随意改变二组140亩土地用途的**材料
尊敬的上级组织:我们是天门市杨林办事处杨林村二组村民,现就杨林村民委员会违法将我组140亩良田擅自改为非农业用地,剥夺我组40余户276人赖以生存的权利等事实反应如下:2012年3月26日,杨林村支部书记万正斌打着市委,市政府的旗号,采取为村民办保险,为该组的少数人办假户口等手段骗取了少数村民的信任。在不平等的“同意出让土地协议”上签字。因未见具体合同,不知土地出让的时间,在大多数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少数人代签了协议,但协议书与口头承诺完全不一样,一是每户购买两人40-60岁的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变成了自己缴纳;二是协议上征用土地为140亩,合同上只有106亩,多余的可以由村干部自行处理而从中获利;三是老台基的退耕还田不能及时落实。视此,全组村民曾于2010年11月到市政府**办集体**,市**办通知村支部书记万正斌将所有村民做工作带回,并表示负责征求大多数群众意见处理此事,但仍没有取消万正斌征地的念头。为此,村民又集体到杨林办事处反映情况,但办事处领导却不予理睬。2012年3月6日,在村民不知情的前提,万正斌还是主观臆断与王平签订了征地合同。经查:征用该地的王平与村支书万正斌有牵连,万正斌在该征地中有股份,此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且杨林二组即将被违法改变用途的140亩耕地具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的条件,也是该组长期为城镇种植的基地,应依法受法律保护。况且,我们杨林二组并不是市政府规划的工业园区范围。但村支部书记万正斌不顾大多数村民的反对,一意孤行,他们号称市委办事处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们根本不知是什么安排,也不见任何文件,纯属捏造事实,置二组民众于死地。我们强烈要求:1,请求省委,省政府,天门市委市政府以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为指针,本着面向基层,服务民众的大局,迅速制止杨林村支部书记万正斌滥用职权,剥夺老百姓基本生存权的行为。2,废除2012年3月26日以万正斌为所谓“法人代表”与王平签订的“征地合同”确保杨林二组村民的唯一生活出路。3,严肃查处万正斌在此次土地征用活动中采取欺上瞒下等违法手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否则,我组村民为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将逐级**。
此致
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
天门市委,市政府
**人:杨林村二组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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