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住建局的回复: 楼主,您好。 1、掇刀区建设局已于2010年更名为:掇刀区住建局。 2、楼主反映的是象山大道南段主车道工程,该工程于2003年2月开工建设,2003年12月竣工。工程甲方是掇刀区住建局(掇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乙方是荆门市高家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盛延涛)。 3、申请执行人汤梦超与被执行人荆门市高家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2009年12月,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荆门市高家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清偿借款及违约金370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债务,法院要求第三人掇刀区住建局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局对被执行人荆门市高家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