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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荆门新闻1+1 于 2012-6-22 22:20 编辑
6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景海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孙某开悍马打交警一案判决结果出来,东宝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半,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男子孙某住荆门城区,系市景海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院查明孙某的犯罪事实为:
妨害公务罪。2011年12月24日22时许,孙某驾驶一辆套牌悍马车行至城区象山一路电信岗亭时,被在此执勤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宝大队民警查获。交警依法对该车开具扣留机动车凭证,要求孙某立即将车辆停至指定停车场。孙某将车开至荆门交警支队院内并打电话找人说情,随车民警当场予以拒绝。随后,孙某强行将车开往圣境山方向,并在途中殴打随车民警,不允许其接打电话,将民警带至东宝区子陵镇景海基地控制后,扯下民警身上警服的警徽、臂章等,拿出一把枪进行恐吓,并用马鞭、枪托等殴打民警,直到次日零时才被解救。经鉴定,该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非法持有枪支罪。2011年12月25日零时,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交警支队民警在景海基地内搜出孙某持有的3把枪,其中1把猎枪、1把电动气枪和1把半自动彩弹枪。经鉴定,猎枪和电动气枪均具备对人体的致伤力。(据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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