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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GEGE 于 2012-7-6 17:45 编辑
市教育局三令五申不允许在校老师暑期有偿补课,可据我所知道的,还有部分中学存在违规行为,请教育局对违规行为进行暗访和调查!如查证属实,应对相关老师和学校校长问责!
相关链接:【摘自市教育局文件】
鄂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五禁止”行为规范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 2012-07-03 08:06:40
各区教育局,葛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鄂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街办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教职工的从教行为,兴正气、刹歪风、树典型,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今年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五禁止”行为规范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禁止教师饮酒后进课堂和在课堂上吸烟、使用移动电话等行为;
2、禁止教师滥订、滥发或推销学生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
3、禁止教师举办以收费为目的各类补习班或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4、禁止教师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禁止教师接受家长请吃或向学生和家长索要、变相索要礼金。
二、检查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
三、监督检查
1、根据“五禁止”内容确定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督查重点,分阶段开展经常性督查。
第一阶段(开学初):全体机关干部结合督导学校开学工作,督查教师“五禁止”执行情况,重点查处教师酒后进课堂、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阶段(学期中):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组织教育行风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重点查处教师体罚学生、滥订滥发教辅资料及违规补课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阶段(学期结束):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组织专班,重点督查各地、各校落实五禁止自查自纠情况。
2、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执行“五禁止”规定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巡查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定期对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进行通报。市教育局受理投诉电话: 0711—3386055、0711—3386029。
四、违规处理
1、违反“五禁止”规定者,由所在单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评优评先晋职资格。
2、同一学期内违反“五禁止”规定累计两次者,由市(区)教育局监察机构给予当事人戒勉教育、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同一学期内违反“五禁止”规定累计三次者,除给予第二条处理外,给予待岗一年处理。
4、违反“五禁止”规定屡教不改的,取消教师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涉及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违反“五禁止”规定涉及违规收费的,责令如数退还。
6、同一单位或学校的工作人员一年内违反“五禁止”规定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取消该单位或学校及主要领导的评先评优资格。
7、违反“五禁止”规定的处理材料记入师德档案,作为教师评价、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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