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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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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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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11 17: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跟处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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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9 15: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动车随便往人行道上停。步板砖压坏了应该由那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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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9 15: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城市管理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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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校

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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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9 15: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车没有减少还在增加,街上停车位收费,车停到哪里去?人行道自然成了一些车主的选择。
关注焦点、关注民生、关注家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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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中共日本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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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9 17: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图无真相
肿马管
猎手于人畜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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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9 19: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荆门市人民ZF文件
荆政发[2012]13
                                                                                                
荆门市人民ZF关于禁止八乱行为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ZF,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ZF各部门: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民ZF决定,对市中心城区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停乱倒等八乱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责令清除,每次罚款50元。
二、随地吐痰、便溺的,责令清除,每次罚款50元。
三、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没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造
成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每平方米罚款50元。
四、擅自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每(处)次罚款100元。
五、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次罚款100元。
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次罚款200元。
七、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每台(次)罚款100元;造成路面损坏的,赔偿直接损失。
八、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次罚款500元。
九、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的,责令改正,每次罚款1000元。
十、餐饮经营服务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十一、交通运输车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抛撒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十二、本通告自201251日起施行。
    第七条说的比较清楚,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每台(次)罚款100元;造成路面损坏的,赔偿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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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9 22: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谈钱,还是谈钱.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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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12 10: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由哪个部门来操作执行。没有人管不就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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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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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16 17: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棒喝 的帖子

每条的落脚点都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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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16 17: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罚到钱了吗?教育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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