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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关注民声 于 2012-7-12 11:22 编辑
7月9日晚上7点半左右,一辆安徽阜阳市一县级法院的警车出现在位于宁波市江东区的煌家永利娱乐会所门口,多名男子从法院警车内下车进入煌家永利娱乐会所,一呆就是5个多小时,次日凌晨才醉醺醺地从会所里出来,找了代驾,乘警车离去。
昨天(7月10日)下午,安徽阜阳市颍上县法院纪检组看到报道后,致电本报,说警车为他们法院所有,三名执行局干警开车出差到宁波办理一件民事执行案件,对他们开警车去娱乐会所一事已展开调查。目前,三名执行局干警已回到颍上县法院,正在写情况说明和检查。(7月11日《现代金报》)
“严禁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上级强调得已经够多了。
2010年2月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安部要求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两个严禁”的,首先停止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01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法官行为规范》。修订后的法官行为规范要求,参加社交活动要自觉维护法官形象,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警察有人民警察法,法官有法官法,法律已经规定得够多、够细了。
但对于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问题,有关方面隔些时就不得不强调一次,原因是隔些时警车就会在娱乐场所门口“犯错误”,就会被网民晒出来声讨一番。
为了避免警车被私用滥用,有些地方在警用车辆上推广安装GPS系统。只要警车在娱乐场所门口停放超过半小时,车载GPS系统就会自动报警。
警车被私用和滥用,已经严重影响到警务人员的形象。
但安徽阜阳市颍上县法院的“皖KA608警”车辆,还是千里迢迢地“玩”到了远在浙江宁波的娱乐会所门口。法官们在清凉的包厢里,陪着清凉的美女,喝着清凉的啤酒,一呆就是5个多小时。直到醉了,累了,精神颓废了,才飘飘然地从会所里出来,找代驾乘警车离去。
据了解,颍上县法院的两名法官是去宁波出差办案子的。办案子却一头“深入”到了包厢里,看来“工作作风”还是蛮“扎实”的。
只是不知道,这法官在包厢里执行什么公务?是否有案件当事人在场?是否找了陪侍小姐?是否当事人买的单?在包厢里娱乐是否属于以权谋“娱”?
只是不知道这“加班补贴”是娱乐场所的老板发放,还是回到单位后再领取?
我们知道,法官是公平正义的象征。造就一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除了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五个严禁》等法规和规定。
宾语的廉政空间记得最高法院在公布《五个严禁》这一“硬性规定”时曾强调,“在最高院历史上,这是首次对司法界以权谋私采用如此严厉的刚性约束。”“‘五个严禁’将成为高压线,谁踩线制裁谁。”
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最高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而且,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该制度,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在娱乐会所包厢里喝得八九不离十的陶法官已经酒散脑醒了。陶法官开始时不承认去过那家会所。当记者告知亲眼见到并有照片为证时,陶法官只得招认,“这个事情,我们确实错了,一定接受教训,下次一定改。”陶法官希望能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哥笑了。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会给他们一个机会吗?
颍上县法院纪检组潘组长告诉记者,今天(11日)下午或者明天早上,他就会带队赶到宁波对此事展开调查,一旦有结果,会及时对外通报。
对这个没有第三方介入的调查,宾语的廉政空间不抱任何希望。
因为,近期从陕西大荔县慰贫会场现天价烟,到四川达县金石乡党委书记“3岁半参加工作”,都是当事单位在“自证清白”。当事单位说自己是白的,网民认为是“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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