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天教发[2012]40号
各普通高中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全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基本稳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适应高中教育课程改革新要求,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引领示范作用,省级示范高中在学校指令计划中安排“飞翔计划”50名。 二、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从今年起,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下调公办普通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生”)比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指令计划(含“飞翔计划”)的20%,即总招生计划的16.7%。 三、统一招生宣传,实施“阳光”招生。今年由市教育局在天门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信息,全面客观真实宣传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各学校要充分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误导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四、改革和完善高中招生制度,实行网上招生。市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网上录取,凡不经过市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的各类学生一律不能进入系统注册高中学籍。 五、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本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组织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全程监管各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出现各种违规招生问题的学校,将严格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天门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表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天门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表 学 校 | 班数 (个) | 班额 (人/班) | 飞翔 计划(人) | 总计 划数 (人) | 其中 计划生 | 其中择校生 (不超过总计划的16.7%) | 天门中学 | 21 | 56 | 50 | 1226 | 1021 | 205 | 实验高中 | 20 | 56 | | 1120 | 933 | 187 | 岳口高中 | 15 | 56 |
| 840 | 700 | 140 | 渔薪高中 | 15 | 56 |
| 840 | 700 | 140 | 皂市高中 | 16 | 56 |
| 896 | 746 | 150 | 竟陵高中 | 15 | 56 |
| 840 | 700 | 140 | 干驿高中 | 15 | 56 |
| 840 | 700 | 140 | 张港高中 | 15 | 56 |
| 840 | 700 | 140 | 天中分校 | 7 | 50 |
| 350 | 350 |
| 华泰中学 | 4 | 50 |
| 200 | 200 |
| 江汉学校 | 7 | 50 |
| 350 | 350 |
| 合 计 | 150 |
| 50 | 8342 | 7100 | 1242 |
说明:天门中学保送生、实验高中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均含在总计划数之内。 发文单位:
天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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