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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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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有不少市民来电咨询:7月起凡考取C照以上的新驾驶人均要参加领证前的学习教育,是否有据可依?针对市民提出的疑问,车辆管理所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一系列举措是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措施,执法行为有据可依。
近年来,全国各地重特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与驾驶人长期游离于管理之外、交通法制观点不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有很大关系。为此,公安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对驾驶人的管理,全面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市交警支队将从五个方面开展这项工作。
成立了安全教育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全市驾驶人违法记录的审核,开展新驾驶人领证前的安全教育,对有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实行证照收缴登记并进行7天的安全学习教育,对通过考试合格后的驾驶人签署意见及安全学习证明的发放。
建立了驾驶人安全教育基地。为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提供便利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交警支队在驾考中心三楼设立驾驶人安全学习室,配齐安全教育设施,实行8小时安全教育服务,确保驾驶人安全学习不走过场。
建立驾驶人安全学习数据库,对重点驾驶人实行跟踪管理。对需要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人先通知本人到所属交警大队登记列管,然后到安全教育基地报名参加学习,由组织学习的民警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其参加安全学习的起止时间,学习结束后签署意见,办理安全学习证明,作为参加安全学习的依据。同时对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实行微机录入,建立数据库备查。
为新驾驶人上好安全警示第一课。所有新驾驶人的领证前安全警示教育由车管所统一组织,安全警示教育结束后当场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并将领证人员名单通报所属大队,由各大队每周进行一次回访调查。
依靠社会力量抓好驾驶人常规安全教育管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交警支队将督促驾驶人协会等社会组织抓好驾驶人的常规安全教育管理,重点驾驶人的帮教,新驾驶人的回访,为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人出具安全学习证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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