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我是鄂州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经我们核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由于我们鄂州市梁子湖区消防大队在工作中没有当面与您沟通联系,造成了您的误解。如果在电话中存在态度粗暴的情况,在此,我代表鄂州市消防支队表示诚挚的歉意!下面我以鄂州消防支队的名义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还请您谅解! 一、要求学校填写40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的问题 今年,为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要求,公安部、省消防总队提出了对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由于档案模板针对所有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以汇总在一起各种表格、项目很多,但是某一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真正要填写的项目并不多。 二、要求学校参加收费培训的问题 为加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2010年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推进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公消〔2010〕25号),要求全省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从业人员(主要是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建筑物消防员)参加执业资格培训,培训工作由全省各地市组织,由省劳动厅、省消防总队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由省劳动厅颁发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 为做好这项工作,2010年,鄂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鄂州市社会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鄂州公通42号)文件,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关于市工人文化宫职业培训学校增设培训专业的批复》(鄂州人社函〔2010〕14号)同意市文化宫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员、建筑消防员。同时,根据鄂州市物价局对文化宫职业培训学校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培训费用为1270元/人。此项培训在全国、全省均在组织。 感谢您对我们消防工作的监督!如您对我们的工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致电0711-33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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