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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创业的资金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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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7-19 14: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襄阳市政府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过多项优惠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接纳大学生就业和大学自主创业。同时,襄阳市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通知指出,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当年新增职工的20%,可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享受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资助大学生创业、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工作。高校毕业生创业,可到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可按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其所得减半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免管理类、登记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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