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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从8月1日起,我市21个乡镇开始征收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据了解,我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统一为30元/平方米,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在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收取。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制镇为岳口镇、皂市镇、干驿镇、马湾镇、小板镇、胡市镇、九真镇、黄潭镇、渔薪镇、拖市镇、多祥镇、石河镇、佛子山镇、卢市镇、横林镇、麻洋镇、彭市镇、蒋场镇、汪场镇、张港镇、多宝镇。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收费的开征,将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缓解我市建制镇建设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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