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何祚庥曾揭露一些地方禁电动车依据的研究报告中“电动车用镍镉电池并占路11平米”纯属虚构.
在2003年7月底“北京市科协成立40周年座谈会”上,中科院何祚庥院士呼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加强自律,避免误导公众和政府。他在会上说,人们普遍认为科学家治学严谨,说话可信度高,但如果科学家不是靠严谨的治学精神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而是依靠自己的影响力去给决策部门施加影响,一旦国家按照这些缺乏严格评审的错误计算进行投入,岂不是要出大错?
何祚庥以《北京电动自行车发展对策研究报告》举例。这份报告由某大学和某交通研究中心合作完成,一些地方政府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参考”的“科学依据”即出于此。但其中一些支撑结论的关键数据与事实不符。如报告里提到,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有30%用的是镍镉电池,由于镍镉电池容易造成重度污染,所以这一报告才会成为一些地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关键依据,可全国自行车协会曾做过行业调查,结果发现当时在全国各大电动车生产厂家中,还找不到哪家厂商生产过使用镍镉电池的自行车,更不知道这30%从何而来,当然也就谈不上因为使用镍镉电池带来的污染问题。
何院士还提到:“报告里还有一个说法,说每一辆电动自行车占用的道路面积有11.8平方米,骑过电动自行车的人都知道,一辆电动自行车哪里会占到这么大的道路面积?”报告中这个数字的来源,是“电动自行车的车头间距,也就是两辆电动自行车之间的前后运行距离是9.44米,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侧向净空为1.25米,两项相乘得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占用道路面积为11.8平方米。”于是按这个报告一个人骑车就要占用11.8平方米的道路。但实际生活中道路利用率最高的拥挤时段,自行车之间前后距离大约1-2米,大体与自行车车长相当,绝无十平米有余的宽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