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电话:0711-3223922。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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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8-31 17: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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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鄂州交通 于 2012-8-31 18:43 编辑
楼主朋友:
您好!感谢您的监督!
我局领导在知晓您的发帖相关内容后,立即予以了高度重视,责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管处”)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有关问题,结合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鄂州市全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培训中的收费依据及收费性质。
交通运输部就发改委和财政部去年联合发文《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里涉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关问题有一个答复如下:《通知》要求取消的是具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以及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按照《通知》要求,凡是属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这两类收费,一律坚决取消。对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87号)要求实行社会化经营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所收取的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费,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收取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凡属于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仍可按照地方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依据交通运输部的答复,鄂州市全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所进行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属于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该单位持有“四证一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计量认证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关于市运管处与检测中心两者之间的关系。检测中心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运管处对其进行行业监管,并派驻执法人员适时监督。
三、关于检测中心搬迁期间对未参检车辆的收费说明。检测中心因工作需要,由原司徒处搬迁至新地址(凡口)。在搬迁期间,为了方便鄂州籍车辆检测,所有营运车辆委托黄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没有进行车辆检测的营运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其规定为: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调查情况看,检测中心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四、关于反映市运管处乱收费问题的情况说明。您反映的主题与内容并不相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费的收取单位是检测中心,而不是市运管处。所以,两者之间具体是谁收费的概念不能混淆,从调查情况分析应该不存在市运管处乱收费一说。
五、关于帖中提到有关收费不开票问题的说明。由于缺乏比较详实有力的证据,给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在投诉相关问题时还请做好相应举证准备。如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运管服务热线96595-1予以联系。这里着重强调一下:收钱不开票是违法违纪行为!凡经举报查证属实,管理部门将会坚决处理,无论是谁!
专此回复。
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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