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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襄阳新天地项目拆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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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8-9 17: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国家对国有上的房屋征收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就是没有征一返一的规定.应该是以评估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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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8-9 18: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燃一根烟 发表于 2012-8-8 22:26
很讨人嫌!
政府把被征收老百姓当成二等公民了,一梯六户,41层!这样的房子谁会要?
容积率太高了!通风采 ...

国土法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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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8-9 18: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 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变化3 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解读】 陈志认为,过去,在房屋拆迁的补偿中,体现的主要是房屋的价值。但这其中,土地的价值也很大。而新的条例中,对于土地的价值有了更多的体现。
“比如,在王府井地区征收,可能这个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很大。但如果仅按市场比较法,可能体现得不明显。那么可以假设它在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会取得多少收益。按照假设计算出的收益,来衡量应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那部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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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8-9 18: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征收个人认为zf不合理不合法.给大家解释的有糊弄群众的嫌疑.只是对房屋进行补偿并没有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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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8-9 19: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妥协雪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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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陕西省咸阳市 2012-8-9 20:0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的开发商拆迁还房比例在四,五年前都是1:1.2,前面同意拆迁的和最后的钉子户最高,中间的最低也应该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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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8-9 20: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不能怪市民不支持城市建设喽,ZF完全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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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2-8-9 21: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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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8-9 22: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愚小生 发表于 2012-8-9 20:04
这可不能怪市民不支持城市建设喽,ZF完全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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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8-9 22: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咏-竹 发表于 2012-8-9 21:09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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