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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一纸无效协议何以套取1.36亿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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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2-8-9 19: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锦州:一纸无效协议何以套取1.36亿补偿款时间:2012-08-09    新闻来源:方圆    作者:贺忠 黄发堂
                                                                                                                                                           
     “我与孙学林等五人的协议合法有效,朱铁庄与孙学林等五人所签协议无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有判决了,而当地政府部门居然凭这一纸无效协议补偿德营集团1.36亿元,我这个实际投资人却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拿到。”陆建昌愤愤不平的向记者诉说。
    三年前,陆建昌这位江苏如东县的农民,来锦州娘娘宫南凌村投资滩涂养殖文蛤,几百万的文蛤苗投入后,租赁的3万多亩滩涂却被政府征收,而至今却一直在为自己的滩涂养殖资源补偿问题,疲于奔波在打官司、求政府、讨说法等漩涡之中。
    在锦州市,一个省级开发区“五点一线”的重点项目,为何会出现频繁的《转让协议》?继而又产生连环的诉讼反应?1.36亿元的补偿款到底是“补德”(德营集团),还是“补不得”?《方圆》记者两次前往锦州展开深入的调查采访。

几经转手的滩涂《买卖协议》
    事情的缘由,还得从一家当地很有名气的企业说起——辽宁德营石油化工集团(简称德营集团)。
    作为一个外地来投资的商人,陆建昌的滩涂养殖补偿款与德营集团到底何有关联继而引发连环诉讼呢?记者来到了德营集团所在地----北镇市。
    一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德营集团2008年4月10日仅花了1700万元与朱铁庄签订一份《买卖协议》,在没有一分钱投入的情况下,17天后凭着这份《买卖协议》就转手与当地政府授权的锦州娘娘宫临港产业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滩涂贝类养殖补偿1.36亿元的《补偿协议》(当地政府现已实际支付了4300万元)。由于该滩涂贝类养殖系陆建昌承包时放养的,而此次补偿款却被德营集团全部领走,继而产生纠纷被诉之于法院。”
     陆建昌对记者讲述:“2007年6月我应锦州政府招商来锦州市投资滩涂养殖文蛤,同年6月10日与锦州市娘娘宫南凌二贝场孙学林、石长贵、安维业、刘晓非、王文政等五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书》,合资经营三万亩滩涂。同年8月20日经双方协商,将合资经营变为我个人租赁经营,并签订了《租用南凌贝场滩涂养殖文蛤的协议》。租用时间自2007年6月20日至2011年4月18日止,我依约支付了使用费30万元,并承担了文蛤苗运输、投放以及日常管理全部费用支出,实施正常饲养管理。
    2008年5月,该片滩涂被锦州开发区政府征用,我在向政府部门主张征用滩涂养殖补偿款时,才得知当地政府在征用该滩涂的前一个月,即2008年3月23日,孙学林等五人又将滩涂使用权及文蛤苗以87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锦州当地人朱铁庄,并签订了《买卖锦州市经济开发区娘娘宫南凌村叁万余亩滩涂三年多使用权协议书》。孙学林等五人与朱铁庄在该协议书的第五条与第六条对我的文蛤所有权进行了处分,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因为那些文蛤全部都是我陆建昌出钱养殖的。
    2008年4月10日,也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朱铁庄又将其《买卖锦州市经济开发区娘娘宫南凌村叁万余亩滩涂三年多使用权协议书》转移变更到北镇德营油母页岩油加工有限公司(即田德营、李爱民)名下,并在协议书中第八条做出了对我文蛤苗所有权予以免除……”
     事实果真如此吗?
     为了更全面了解情况,记者采访了辽宁德营石化集团董事长田德营,他说:“我们公司现也只拿到了4300万元,全部补偿到位是1.36亿元,这都是我们按合同所得的。陆建昌这个人现在到处上访告状,把我告到了很多单位。无非是我们签的《协议》现在升值了,他心理不平衡。”
    采访中,田德营向记者无意中道出了实情:“在一次省里一个领导视察时,其秘书悄悄告诉我说,锦州娘娘宫南凌村二贝场的滩涂要征用。”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另一位关系人——锦州市人大代表李爱民:“我亲戚朱铁庄当时并没钱买这片滩涂,我们一起想办法给了他一点钱,要他出面买,买到手时是870万,后来卖给德营集团是1700万元,德营集团签合同后17天就赚了近1.2亿元,他们公司真是机会好啊!现在陆建昌他们认为卖亏了,所以到处上访投诉,其实生意场上亏与赚能怪谁呢?”
    陆建昌告诉记者:“德营集团从表面上看与别人签了几份所谓《买卖协议》,形式上好像拥有了海域使用权,但在没有一分钱投入的情况下,仅凭转手倒签两份转让协议,就能在17天之内凭空白白赚了近1.2亿元,真是手眼通天啊!”
      
海洋局:只见“德营”就付款
    2008年5月,经过几次转让的娘娘宫南凌村3万多亩滩涂被锦州市开发区政府征用,主要原因是:修建滨海公路滨东支线及航星集团项目施工建设影响了滩涂养殖生产,致使无法继续从事滩涂类养殖,需提终止海域使用权。
    北镇德营油母页岩有限公司与锦州娘娘宫临港产业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代表政府)签订了《海域使用权终止补偿协议书》,合同依据《评估报告》和《辽宁省滨海路建设锦州开发区段收回海域使用权实施办法》,遵照锦州市海域动迁领导小组意见,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参照贝类养殖规范,结合本地及其他地区贝类养殖补偿标准,双方确认滩涂养殖面积为32400亩,每亩补偿4200元,总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3608亿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朱铁庄订签《买卖锦州市经济开发区娘娘宫南凌二贝场三万余亩滩涂使用权协议》的公司是:“北镇德营油母页岩加工有限公司”。而在与锦州娘娘宫临港产业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终止补偿协议书》却变成了“北镇德营油母页岩有限公司”,为何出现两个名称不同的公司?当地政府为什么就这样轻易地不经任何审查就把4300万支付了?
    对此,记者在锦州龙栖湾新区海洋与渔业局采访苗贵华局长时,他解释是:“对于这家公司嘛,我们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这些,我们只认‘德营公司’,不管它是哪家公司都是‘德营’下属公司,再者我们也只看海域使用权证,至于其他的那我们不管。对‘德营公司’的补偿都经过了管委会领导的和市长办公会议的。我们对‘德营公司'的补偿包括两方面:一是海域使用权,二是资源补偿。至于文蛤苗养殖到底是谁放养的我们也不管。”
    记者查阅了双方签订的《海域使用权终止补偿协议书》,当地政府授权的公司代表签字的是童猛(时任管委会副主任),当记者问到,如果这份协议出现了法律问题,该由谁承担责任时,苗局长说:“那应该是签字的人吧!”
    在记者提出德营集团与朱铁庄所签《买卖协议》已经产生了纠纷并且中级法院都判决了,为什么还要对德营公司进行补偿呢?苗局长停顿了一下然后解释说:“我们补偿时没有发现他们在打官司,也不知道他们之间有纠纷!”
    而陆建昌说:“2009年9月28日,我就向锦州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南凌二贝场滩涂合资养殖文蛤有关争议的报告》。2009年10月9日,向锦州临港产业区管委会提出《要求获得南凌村二贝养殖场滩涂补偿的申请》,法院的判决是2010年1月21日判的,德营集团与管委会的《补偿协议》是2010年2月9日签的。2010年2月10日,就补偿给德营集团2500万元,后又分别于:2011年1月26日补偿1000万;2011年8月29日补偿800万元。海洋局的苗局长敢冒这样大的风险把上千万的资金错误补偿给德营集团,这里面到底有何动机呢?”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一份评估报告显示,娘娘宫南凌二贝场这片滩涂总计评估补偿近3.3亿元,其中水产养殖补偿占77%,约2.3亿多元,而龙栖湾新区管委会与德营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双方约定1.3608亿,所以当地政府龙栖湾管委会也趁机赚了近2亿元。”陆建昌告诉记者。

投资人陆建昌:至今分文未获
    无法得到补款的陆建昌,根据龙栖湾管委会新区主要领导刘宝锋“没办法,你们只能打官司来解决”的建议,于2009年9月份将原滩主孙学林等五人及朱铁庄告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锦民一初字第0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陆建昌与被告孙学林、石长贵、安维亚、刘晓非、王文政签订的《租用南凌贝场滩涂养文蛤的协议》合法有效。二、被告孙学林、石长贵、安维亚、刘晓非、王文政签订的《买卖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娘娘宫南凌村叁万余亩滩涂三年使用权协议》中,第五条及第六条中参池开发对其乙方蛤苗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之内容无效。
    “当我手持锦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交到产业园区主管领导刘宝锋、苗贵华手上,提出我的申请补偿主张,出乎意料的是,几位领导竞答复是:你得找原滩主孙学林和德营公司去要补偿。后几经到政府去谈补偿事宜,竟获知在我判决书送达2010年1月21日后的第十九天(也就是2010年2月9日),龙栖湾管委会已经与德营公司签订《补偿协议书》,金额为1.3608亿元,同时发放了补偿款4300万元。”陆建昌对记者说。
    令陆建昌十分纠结的是:“我来锦州二贝场投放文蛤养殖所签《租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我投放文蛤养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来很简单清晰的过程,在法律诉讼过程中竟然达三年之久,先后踢上去、踢下来,经过四次开庭,一次质证会、一次听证会,真的体现出对案件的‘慎重’和高度‘重视’吗?然也,为什么在开庭审理中法官不问及朱铁庄,为何花870万高价买这块滩涂开发海参池,开发海参池需要多大工程和巨额资金?既然开发海参池,为何又要倒卖给田德营和李爱民?法庭为何不问一下德营公司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竟用一纸协议就获1.36亿补偿?而我作为实际投资人,未得到分文补偿。”
    记者来到锦州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承办法官吕会杰告诉记者:“再审案件在审理中,不方便接受采访。”

法律专家:监管缺位涉嫌渎职与泄密
    根据《辽宁省滨海建设锦州开发区段收回海域使用权实施办法》第五条:补偿项目和每亩标准。收回海域使用权,对涉及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依据抽样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偿。(4):已获得海域使用权证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退还海域使用金(或承包费)+已交海域使用金(或承包费)的同期银行利息。那么,德营集团充其量也只能拿到1700万以及同期银行利息,为什么会有1.36亿的补偿呢?
    北京大学齐伍军教授认为:一、暂不考虑锦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与德营集团背后是什么交易,但明知所签的协议主体资格不符,存在重大瑕疵,并且中级法院已经有结论的情况下,还将4300万的补偿款发放给德营集团,仅凭这一条就涉嫌渎职。二、孙学林等五人与朱铁庄签订的《买卖协议》严重地损害了陆建昌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非法剥夺了陆建昌拥有优先的购买权,应该认定为无效协议;德营公司与朱铁庄之间的转让协议,因前面的主合同无效而导致必然无效;德营公司与龙栖湾管委授权的锦州娘娘宫临港产业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终止《海域使用权补偿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三、德营集团实际上没有对海滩投入一分钱搞建设,凭一纸空手套转签订的合同就拿到上亿元的补偿款,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不当得利,直接的后果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本刊将进一步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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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2-8-10 13: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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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8-24 00: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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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盐城市 2012-8-24 07: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在国内比较多,只是没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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