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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2-8-16 15: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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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户籍的看看最后一句
凡申请将户口从外省市迁入本市或从本市农村地区迁入城区古楼、凤凰、西山、樊口四个街道办事处落户的,应由申请人向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经派出所核实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市公安局批准签发《户口准迁证》;凡申请将户口由农村迁入集镇的或跨区集镇之间的迁移,经入户地派出所核实同意后,报开发区局或各分局批准签发《户口准迁证》;凡申请户口在本市城区四个街办之间或农村行政村之间迁移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批准并直接在网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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