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园地方法院判决一名因违规穿越快车道而不治身亡老妇的家属,要赔偿与之发生车祸的受伤机车骑士新台币73万元。这项判决认为当行人侵犯了汽机车驾驶人的路权时,也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这让我想起在中国大陆城市步步惊心的过马路经验。如南京、扬州、成都、西安,不管马路是八线道或四线道,明摆著路上没画斑马线,还围著栅栏、分隔岛或有绿带;那些过马路的老人乃至少男少女,清一色气定神闲地跨走、穿越,一些人还低著头继续玩手机。更夸张的,有的公车司机还要为了避开他们而转个小弯。 就算在路口过马路,情况也未必好多少。明明还是行人红灯,像在南京市的龙蟠中路,还有「警告」的广播声:「现在是红灯,行人请不要闯红灯」一再回响,一堆人已等不及大胆穿越。而车辆行进也没规矩些,前方早已变红灯,许多电动机车、脚踏车完全不理,照样冲过去;路口的交通指挥员完全拿这些车辆没辄。所以,我在大陆城市过马路可能是最神经质的,一看变绿灯,就快步或小跑步前进,一路还瞻前顾后,看是否有车辆在前面挡路或从后面追来。 犹记得半年前在成都,看过电视节目讨论一个事件。一名老妇未走人行道,直接穿越马路,在对向快车道上跌倒。老妇家属说是轿车撞了人,要负责;轿车车主说,几公尺远就看到老妇跌倒而停车,并好意上前关切。因为没有行车记录器或监视器拍下当时情况,弄得各说各话。还有医生受访说,即使汽车并未真的撞上来,老妇也可能因受惊而跌跤。因而社会舆论壁垒分明,分为行人受害派和汽车驾驶无辜派。「不管有无违规,行人最大」的两岸共同观念应要修正,事情还是要先回归是非曲直的法理,接著再论情理才较恰当。 中国近年来的“人性化”,一味的同情和原谅行人、非机动车,认为他们都是弱者。事实证明,这个“人性化”确确实实的坑害了弱者们,宽容和谅解让弱者们漠视红绿灯、漠视法律法规,不知道要让弱者们流下多少血才能矫正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