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浪121 于 2012-8-25 10:39 编辑
天门的网友,请帮忙寻找以下天门籍烈士家属 湖北的网友,可以在网友“振兴革命”博客里面帮忙寻找其他湖北籍烈士家属 宜昌籍胡启国烈士家属在网友的帮助下,去年前往烈士陵园扫墓 详细介绍:http://heb.hebei.com.cn/system/2011/07/04/011256363.shtml
首先,谢谢“振兴革命”网友,烈士碑文资料由他提供,他还告诉我一个消息,现在烈属扫墓可以全部报销,如果找到了烈士家属之后,一定要告诉家属这个信息。围场的费用全部由围场县民政局出,来回的路费由当地的民政报销,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祭奠自己的亲人。(很多家属经济困难,扫墓的费用成了头等大事)
看了“振兴革命”(该网友是一位义务为烈士找家的人)博客,在河北承德围场县的烈士陵园有三位天门籍烈士,出于对“振兴革命”的钦佩之情,本人特将天门籍三位烈士的资料做了汇总,参考“振兴革命”的博客资料,查阅了电子版《天门县志》(1988年出版),对比目前天门的行政区域名称,如有出入部分,请天门网友指正。
图片部分来自《天门县志》(1988年出版),部队番号、牺牲年月日来自“振兴革命”博客,现在地址是本人参考目前天门的行政区域名称。
本人在汇总资料时,发现的出入部分,甘德祥烈士现在地址是本人根据村名得来(30多年了,天门变化较大),王中树烈士名字《天门县志》和“振兴革命”博客王忠树烈士有点差异,将《天门县志》烈士名录看了几遍,应该就是该烈士。
“振兴革命”给的地址应该是当年入伍时部队的档案,《天门县志》编的地址年代靠后些,地址有所变化,目前新的地址又有调整
注:排名按部队番号、姓氏笔画
引用“振兴革命”的话,“当时铁道兵烈士牺牲后是就地掩埋,后来才迁进烈士陵园,家属肯定不知道烈士的安葬地。请群里的热心朋友们帮着找一下烈士的家属,让家属们能前去给烈士扫墓,让为国捐躯的烈士得以安息。我是义务为烈士找家的人,请群里的朋友们帮帮我、帮帮烈士家属、帮帮为国捐躯的烈士们!!”
天门的网友,如果你熟悉这些地方,请帮忙查找一下,问问你们的父辈或者长辈,附近的人应该会知道的,《天门县志》已录入相关的信息,按国家政策烈士的家属都应得到相应的照顾。
《天门县志》1988年出版1016页,小板区八市乡杨花台村 原铁道兵八师89337部队37团 甘德祥烈士,湖北天门县人。54年生,73.1入伍。75.5.8牺牲。 博客资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e2c0560100tndh.html 现在地址:天门市杨林办事处杨花台村
《天门县志》1988年出版987页,黄潭区罗口乡罗口村 原铁道兵八师89339部队39团 王忠树烈士,湖北天门县新业公社二大队人。73.4入伍,75.3.5牺牲。 博客资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e2c0560100uaop.html 现在地址:天门市黄潭镇罗口村
《天门县志》1988年出版980页,蒋场区黑流乡张庙村 原铁道兵八师89339部队39团 张传亮烈士,湖北天门县黑流公社人。53.9生,73.1入伍,75.7.30牺牲。 博客资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e2c0560100uaop.html 现在地址:天门市蒋场镇张庙村
烈士碑文: 王忠树烈士的碑文,《天门县志》写的是王中树,有点差异
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 民电〔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几年,烈士亲属要求到异地祭扫烈士墓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为进一步做好祭扫接待工作,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现就烈士亲属祭扫组织接待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接待烈士亲属范围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组织祭扫的烈属为我国境内有明确安葬地的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二、组织形式及时间 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分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每位烈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护人员限三人以内。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也可以自行前往祭扫。 三、组织接待补助办法 民政部门组织祭扫的,烈属差旅费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做好安排和服务;烈属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超出人员或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不予接待。 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待烈士亲属扫墓所需经费,从中央下达的烈属接待费中列支,其他省份组织祭扫所需经费由当地解决。 四、有关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烈士亲属祭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祭扫规定;烈士亲属要珍惜荣誉、服从安排,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节俭,确保社会稳定。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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